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的覆灭之路,凶犯罪行累累,后来怎样了?
谢才萍,外号“谢姐”,是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弟媳,也是重庆已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唯一一位女性,素有重庆“黑社会女老大”之称。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原判。
谢才萍,1963年2月16日出生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大盐村,她的父亲是巴县铜罐驿税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妈妈在家务农,家里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全家依靠父亲的工资,生活十分困难。
1982年,谢才萍高中毕业,接爸爸的班成了铜罐驿税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个体户的税务工作。摊贩们说她的服务态度很好,但她的长相一般,加上忙于工作,一般不浓妆艳抹,穿着也很普通,给同事及领导的印象是非常老实本分。
工作了几年,年纪越来越大的谢才萍还是没有谈上男友,家里人就开始给她张罗对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她和当地氮肥厂的工人文斌走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单位给分配了一套60平米的两居室住房,谢才萍过着平静而安逸的生活。
谢才萍的丈夫文斌,表面上看来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但是他有一个八面威风的哥哥——文强。1955年12月出生于重庆巴县的文强,1972年1月参加警察工作,他破获的好几个案件被公安部记一等功,1992年9月升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鼓励,大大小小的私营企业纷纷成立,百万富翁一夜冒出不少。谢才萍深感自己处于落后状态,于是找了文强,被顺利调到重庆市渝中区国税局上班。
开始,谢才萍在单位里并不张扬,很久之后,同事们才知道她是赫赫有名的局长弟媳。谢才萍在慢慢适应着这种优越感,她在慢慢地变化着,变得对金钱更加关注,越来越想一夜暴富。半年后,谢才萍在市区沙坪坝开了一家火店,开始了白天上班、晚上做生意的日常。
然而,在一年后,火锅店刚刚有点起色的谢才萍,被领导谈话了。领导对她旁敲侧击,说公务员是不能做生意的。不久,谢才萍忍痛割爱,关掉了自己的火锅店。
对于这次“做生意”的失败,谢才萍心有不甘,但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项目,她在百无聊赖下,跟着丈夫学搓麻将打发日子,迷恋上了赌博。很快,曾经朴实的谢才萍变成了全系统有名的女赌棍。
不久,谢才萍在歌舞厅游玩时,长期开赌场的唐晓青指点她:只要有人“罩着”,开办赌场是一条包赚不输的发财捷径。谢才萍认为自己是有“靠山”的,这个靠山正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也就是她丈夫的哥哥,她的“二哥”。
2000年夏天,文强指挥破获了大劫匪张君案而立功,被确定为正厅级,成为重庆市公安局的第二号人物。而这对于谢才萍来说,是一个绝好的“靠山”。谢才萍突然明白了什么,于是她决定大干一场。
在这种情况下,她与唐家政、刘井勇、邓毅等合伙,悄悄地在璧山县白云湖度假村开设了赌场。白天,谢才萍去单位上班,可是一到晚上,就在自己开办的赌场里呼风唤雨。同时,她与重庆公安部门之间也上演了一次次“戏剧性”的冲突:
2000年10月25日晚,谢才萍等人在壁山县白云湖度假村开设的赌场,遭遇原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的查封,但谢才萍却出人意料地“化险为夷”;2005年11月28日晚上,在谢才萍伙同他人开设的赌场——长滨路297号地下一层,突然遭遇了大批警察的包围。之后,谢才萍被关押了16个小时就被释放了出来……
谢才萍被释放出来后,她变本加厉,大肆利用与文强的亲戚关系,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0年到2008年,谢才萍犯罪团伙在重庆市多个区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获利数千万元。
2009年6月,在全国启动的打黑风暴中,重庆市公安局异地调警,成立专案组,进行严密布控。7月13日晚,警方终于将谢才萍抓获归案。随后,公安机关一鼓作气,彻底摧毁了谢才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谢才萍被抓后,他的“绯闻”也被爆料了出来,有人说她包养16名“宠男”,但这个数字没有被官方认可。根据谢才萍自己交代 ,她只与22个被告中的罗璇是情人关系。
据了解,2008年,谢才萍被重庆市警方通缉后,一直四处躲藏。即便如此,她仍然与罗璇形影相随。最后,警方正是通过跟踪罗璇的行踪,才抓住谢才萍的。
在2009年10月14日的庭审中,身高1.82米的罗璇,在所有被告中最为显眼。他被押进审判庭时,旁听席上当即有人评价他“长得确实可以”。
2009年10月15日晚,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庭审,谢才萍“涉黑”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项罪名。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被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2万元人民币。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