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带生肉坐飞机有什么规定?

携带生肉不能超过5公斤,托运不能超过50公斤。

根据厦门航空公司的规定

携带个人物品:

每位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位商务舱或经济舱乘客可以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11磅),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者体积限额的随身物品,应当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每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要求的行李应在厦门航空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托运。建议您在托运行李上注明旅客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

扩展数据: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托运或夹在行李中(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也不得带入客舱: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2、枪支、弹药、打火机等各类进攻性武器、装备及其仿制品。运动专用器材除外;

3.军械、警用装备及其仿制品;

4、控制工具;

5.活体动物,除《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小动物”,且仅限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种犬外,暂停接受活体宠物;

6、国家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符合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并经承运人批准,才能接受运输:

1.重要文件资料、有价证券、现金、珠宝、贵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及其他需要特殊保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或夹在行李中。在符合厦航对行李重量和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机舱保管;

2.精密仪器、电器之类的物品要作为货物托运。如需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厦航对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超重行李费按实际重量收取;

3、运动器材,包括运动枪支弹药;

4.外交信封和机密文件;

5.乘客在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6.儿童约束装置;

7.管制刀具以外的锋利钝器,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解剖刀、剪刀、铅笔刀、钢锉、铁锥、斧头、短棍、锤子等。,应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8.干冰、酒精饮料、吸烟用具、药品、化妆品等。乘客在旅行中需要的;

厦门航空公司-行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