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职是什么呢?
明代官职是:三公、三孤、六部(明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六科、廿四衙门、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都司)、卫指挥使(卫)、千户所(所)、总督(总理)巡抚、府、州、县、詹事府、五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太医院、五军都督府等。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外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地方行政机构:
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明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注:州,最早出现在西汉。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
府,长官称府尹、知府,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有150多个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明朝官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