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想处死侄儿贺兰敏之,母亲杨氏护着外孙,武则天是如何定罪的?
武则天想处死侄儿贺兰敏之,母亲杨氏却极力维护着外孙,武则天于是给贺兰敏之定下了五条罪状上奏李治,最终贺兰敏之被发配雷州,还没有到达就被赐死,结束了其荒唐的一生,年仅21岁。武则天定下的5条罪状,第一件是与耄耋之年的外祖母荣国夫人有染,第二件是私自挪用为荣国夫人杨氏造佛像追福的瑞锦,第三件是在外婆杨氏居丧期间穿吉服奏妓乐,第四件是逼淫准太子妃杨思俭的女儿;第五件是逼淫太平公主随从宫人 。
贺兰敏之是武则天的外甥,其母亲跟妹妹都被李治所宠幸,分别被封为了韩国夫人跟魏国夫人,而贺兰敏之由于容貌出众,风流倜傥深受武则天的母亲杨氏喜爱,同样也被武则天非常看好,当做了重点培养对象,甚至赐姓贺兰敏之为武姓,但是所有的一切在贺兰敏之的妹妹被武则天毒死之后发生了改变,贺兰敏之的妹妹由于受到了李治宠幸,非常有心机的她想要取代武则天,可惜她的那些心机在武则天面前如同儿戏一般,武则天找机会毒死了贺兰敏之的妹妹,贺兰敏之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从此跟武则天产生了嫌隙。
武则天本想除掉贺兰敏之,但是由于其母亲杨氏对贺兰敏之极为宠爱,所以在隐忍四年,在荣国夫人杨氏去世之后,对贺兰敏之动手了,从武则天给贺兰敏之定下的罪状可以看出贺兰敏之行事极为荒唐,居然跟自己88岁的祖母有染,而且还奸淫了准太子妃,更是逼淫了太平公主随从宫人,可谓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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