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自杀女友真救人不幸溺亡!是过失还是杀人?

关注社会与法版块的朋友近日可能已经了解到了这起案件,案发至今已两年有余,先简单看一下案情回顾:

李某,男,江苏人,1999年生,高中毕业便步入社会,案发时即将满20岁的李某在淮安一个酒吧工作,在进行该份工作期间,他和年长自己11岁同事的孙某产生了感情,两人没多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中接触一多,孙某便发现了李某的赌博恶习,为此两人大吵一架,李某承诺之后不再赌博 。

然而2019年2月2日凌晨,李某在酒吧陪客人喝酒时,收到女友孙某的信息,约他一同吃宵夜,不料吃饭时李某的微信消息暴露了他又开始赌博的事实,孙某一怒之下便起身离开了餐馆。四点半的时候,李某才慢吞吞地吃完饭离开,途径里运河常盈桥旁,忽然产生了跳河吓唬孙某骗取谅解的歪主意。紧接着他便拍下称准备跳河的视频,发给了孙某 ,孙某吓得不轻,赶紧叫上了附近的同事陶某一同去救人。

根据陶某的回忆,两人找到李某时他在常盈桥下深水区的一根柱子旁,他扒着钢筋浮在水上,两条腿还在不停蹬动,她们呼喊李某赶紧上来,没有得到回应。有些急了的孙某把衣服手机往陶某手中一塞便下了河准备救人。

在浅水区尝试和李某沟通劝他上岸没取得成效,孙某缓缓靠近对方,不料李某忽然发难,抓起孙某的胳膊就把她拖往了深水区,同样不会游泳的陶某眼睁睁看着孙某被拖到桥下的水泥柱后方,传来几声呛水声和孙某的两声叫喊后忽然就没了动静,陶某想起来赶紧报了警,只是为时已晚,孙某已经被卷入河中,六天后遗体才被找到。

对于孙某的死,李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观点认为李某本人确实不会游泳,没有救助能力,孙某下水救人溺亡只是个意外事件;也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最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确实故意杀人罪。

对此,检察官作出了回应称:李某本人在拖拽孙某前已经进入过深水区,他知晓水位到自己的颈部,也理应明白这对于比他矮十几公分的孙某可能会产生致命后果,但他仍旧不管不顾地将被害人拖拽过去,这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孙某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建议无期徒刑。不过在审理时,考虑到李某的认罪态度和家人积极补偿的措施,又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检察院对量刑进行了调整,最后李某因故意杀人获刑12年6个月,判决已经执行。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