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处理官风问题
& lt商朝重罚官员淫乱。
在古代,官员的生活作风是评价官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初夏,舜帝就开始立法防止官员在这方面犯错。夏朝法律中所谓的“昏庸”,针对的是官员的生活作风。
鉴于夏没有解决官场腐败问题,商朝开国皇帝即位,禁止包括淫风在内的“三风”在官场盛行。如果有一个顶级的“风”肇事者,将受到惩罚或判刑。据记载,聚众淫乱,“君子以帛防身”,即罚两捆帛,帛价与等重黄金相同,可见刑罚之重。
& lt春秋时期诸侯对性贿赂的防范
除了官风问题,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诸侯还面临着“性贿赂”。据记载,晋国太史公苏在决定讨伐李融之前就警告过,要防止对方使用“女融”的手段,即通过供奉美女来使对方放弃讨伐。
然而,并没有从“女荣”的警告中清醒过来。李融被打败后,他的君主让他的两个女儿取悦晋献公。得宠的李融公主玩了一个离经叛道的把戏,强行杀死晋国君主的继承人,搞垮了晋国,被称为“李记乱政”。
& lt古代禁止嫔妃成为正式员工。
古人的结论是,任何涉及“性贿赂”的人,不死也要丢官。唐宋以来,官员的生活方式有了明确的界定。其中,针对“一夫一妻多妾制”,还规定了官员纳妾的次数,超过者将受到严惩。
同时,古代的法律法规也禁止小妾成为正式员工。唐宋时规定丫鬟做妻子两年,做妾做客女一年半。明清时改为杖责。“妻在场,若以妾为妻,杖九十,必纠。”
此外,针对官员“家外有家”包养情妇的问题,历代都有规定,轻者放逐异地,重者不保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