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和一级行政执法员(二)(三)是什么?

一级行政执法员表示公务员职级职数,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一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二级科员。

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一级行政执法员的对应级别是二十六级至十八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其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督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5%;一级至四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45%。

副省级城市机关督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2%;一级至四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高级主办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主办总数的20%。

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督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20%。

其中一级、二级高级主办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主办总数的40%,一级高级主办不超过一级、二级高级主办总数的50%。

一级至四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办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办总数的5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高级主办以下职级职数,按照本项规定执行。

县(市、区、旗)机关二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10%。

其中三级高级主办不超过三级、四级高级主办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办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办总数的50%。

襄阳党建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