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事件
温州瓯海区的三位小学生在翻越栏杆过马路时被轿车冲撞,学生们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就医。
监控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在17:10,事故发生时学生们已经翻越栏杆,车辆已经停下,显然想让学生们先过马路,但跟在后面的另一辆轿车的司机却没有注意到学生们的存在,并直接冲撞了上来,导致车祸发生。
附近的目击者和附近小学的同学都对车祸有所耳闻,据称学校的校长和老师们已经赶赴医院探视被撞学生
记者随后联系了被撞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对方表示翻越栏杆的***有4名学生,其中一名女生虽也被车撞到,但伤势并不严重,之后便自己回家去了,学校也在在联系家长带孩子去做详细的检查。
其余三名学生虽受伤严重,但没有生命危险,汽车的冲撞只导致了轻重程度不同的骨折,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事已至此,学生们遭遇车祸已是现实,这起车祸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这起车祸是学校的责任吗?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校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这起车祸中,校方并无明显过失,但此事过后,老师们应抽些时间再给孩子们强调一下上放学途中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车祸是肇事司机的责任吗?
肇事司机在事发过程中的确犯下了许多错误。
在附近有小学的情况下,该司机没有第一时间减速慢行。
除此之外他也没有及时关注路况,在事故发生时,前面已经有车辆为学生停车,而他却没能反应过来,察觉到学生们的存在。
因此,在划分事故责任的时候,肇事司机必然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学生们翻越栏杆的行为的确违反了交通条例。
《交通安全法》第63条明文规定,行人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孩子们翻越护栏的行为是不合规的,他们也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
司机和学生各自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呢?类似的案件之前也曾发生,我们可以拿来借鉴一下。
2020年9月,遵义市播州区也发生了这么一起因翻越栏杆导致的交通事故。
受害者是两名女子,事故发生时,她们正和同伴一起翻越马路护栏,其中一名女子在翻越护栏时似乎遇到了一些问题,卡在护栏上下不来了,另一名女子上前帮助,两人却一起失去了很平衡,摔到了马路中间。
此时正有一名出租车迎面开来,司机急踩刹车,但仍没能阻止事故的发生。
两名女子被压在车底,附近的行人和路过的司机赶忙抬车救人,因施救及时,被撞女子神志清醒,伤势也不算严重。
事后在划分车祸责任认为,未按交通法规出行,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出租车司机没能尽到观察义务,事发时车辆速度也相对较快,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涉事三人应承担同等责任。
这起案件和小学生翻越栏杆被撞案十分类似。
被撞的女子和本案的小学生一样,都曾触犯交通法,擅自翻越栏杆,并直接导致车祸发生。
两起案件的肇事司机也都有没能及时观察路况,以及车速较快的问题。
因此撞了小学生的司机大概率应负同等责任,车祸的发生是双方的过错***同导致,司机虽不负全责,也应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被撞学生所在小学的负责人也表示,事故发生地本来是有斑马线的,但在一次修路之后,斑马线被取消了,学生擅自翻越栏杆也是无奈之举。
当地有关部门应及时恢复斑马线,否则类似的事故可能还会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