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解释

秩序的解释如下 :

秩序的原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是“无序”的相对面。按照《辞海》的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自然秩序由自然规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亏月盈等;社会秩序由社会规则所构建和维系,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在圣人的社会中,如果每位圣人不想使自己陷入“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生活,也得用一定的程序来诱导积极、恰当的协作。

经济与秩序:

每个人都熟悉交通,但几乎没有人把交通看成一种协作型的***同努力。通常,我们认为自己依赖于“经济”商品,但我们对社会协作过程的依赖要大得多。如果没有鼓励合作的制度,我们就不能享受文明的种种好处。1651年,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出版了《利维坦》(Leviathan)。

其中有一段话经常被引用:“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将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将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