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在台湾省文学网站上写小黄文,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会有什么惩罚?
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图书、期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或者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用于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