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光棍”犯法吗?
在古代,所谓?光棍?,并非指那没有妻室的?单身狗?,而是涉及到一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职业那走街串巷的无赖、聚众斗殴的混混、欺男霸女的恶少,都是古人所说的?光棍?。
光棍?这个称呼自元代开始流行,明清时期已成为官方对流氓的通称。一穷二白、无业游民、凶狠无赖是光棍的特点。他们是活跃在城市中的游民阶层,或敲诈勒索、偷摸财物,或好勇斗狠、称霸乡里,或 勾结吏典、越诉缠讼,或开设赌场、妓院,或把持仓场、盐场,乃社会一大害。
明代最先开始有关于严惩?光棍?的条例。笞杖、充军、徒罪、死罪等,视情节而定罪处刑,不可谓不严厉。明朝律法有一个格式化的惯例,新皇帝即位,旧的条例也随之革除,一切依照《大明律》判决。?光棍例?先是随着皇位更替而革除,尔后又随着社会沉疴而复现,并在罪行范围上有着扩大化的趋势。
清代承袭了明代对?光棍?的立法规定,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光棍例?规定得愈加详实。这与满清八旗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大清是马背上得天下,骁勇善战的八旗军对此功不可没。于是,他们也相应地享有一些特权,比如拥有一定的政府补助、相对优越的社会地位,无需服役,甚至无需劳作?这些特权亦延续到了他们的后代。这些军及人员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大清?自我制造?出的游民阶层。
天下平定,百废待兴。而社会上的这一大批优越、闲散的军籍人员的存在与管理便成了大问题。此时,国家既要保存八旗军的实力、顾全八旗的颜面,又得防止这些人仗势欺人、破坏社会秩序。所以,国家加紧完善?光棍例?的立法,希望通过严厉打击这类游民犯罪,减少军籍人员的?光棍化?。
古代官府对?光棍?这一社会现象,予以了高度的重视。而现今社会上风风火火的?打黑除恶?运动,不正?光棍例?的复现吗?这些人盘踞一方,势力盘根错节,甚至勾结官方,行不义之事、谋不法之才,严重威胁了经济秩序与社会安全。可见,古往今来困扰社会的问题,竟是惊人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