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什么是教育惩戒?
教育部规定可以实行必要的教育惩戒,教育成绩应该如何去界定这个必要是近些日子讨论的比较热烈的一个话题,但是个人大致浏览了一下各家的观点,基本上有一个客观的中立派的观点是最可实行的。
教育的惩戒应该以不得侮辱学生的精神,不得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为一界限,这是底线不能超越这个底线,其他的成绩可以实行,比如说这个学生他上课就是捣乱,影响其他学生,罚他把这个课文抄5遍抄10遍,这个可不可以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这个并没有侮辱他,也没有对他的身体造成伤害,就是因为他上课太过于捣蛋了,不知道好好学习让他辛苦一点,不然的话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学生怎么可能受到威慑呢?在学校无法无天,学校怎么管理学生?
学生是需要有敬畏心的,不光学生质量所有人都是这样,在各行各业都应该是如此的,但是在学校老师要有权威,就得在一定程度上的学生踏自己,就像你为什么你怕你的爸妈怕你的妈妈,因为他可以惩罚你,他可以打你的屁股,他可以不让你吃晚饭,所以你害怕,但是如果在学校什么惩罚都不行,连罚学生抄作文这种事情都不行了,那么学生无所畏惧,反正我做什么你也不能拿我怎么样,你只要是惩罚我,我就告诉我家长,然后就告你这种情况下老师的教师工作没有办法开展。
希望这些惩罚措施永远用不上老师也不希望有的没事的就发学生抄过课文之类的,如果这个学生能好好学习部合唱捣乱,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掌握知识,老师也不至于惩罚他,只不过教育局就是这样的,不可能让所有的学生都那么努力,也不可能让所有的学生都达到老师期望的目标,底线就是自己不学别影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