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女人:发现老婆耐不住寂寞,再婚两次。

岳飞的女人:发现老婆耐不住寂寞,再婚两次。

岳飞的第一个女人是刘,她也是和的生母。刘与岳飞的婚姻发生在治八年,以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计算。可惜这个女人受不了过节的苦,已经再婚两次了。《边辉》第270卷这样描述:

飞兵权那天,王忠臣被派到韩世忠、滁州写了一封书,他必须回书。正要离开时,石忠告诉他说:“听说岳已经娶了妻子。看他嫁给了一个卒队,可以派人去接。”(忠臣)回,(密报以侍中之语飞来,不答。世忠听到了。)费说:“冰上过河那天,我丢下老婆伺候我妈。没想到老婆再婚了两次。我很讨厌它,已经派人送了500块钱来帮助它。我怕世人不知其所以然。”向银行报告的命令。

在姚橹也有类似的记录(卷120)。绍兴六月,丁卯:费志在京师,妻刘、费穆留香洲,费穆渡河,刘改施。甚至在淮东的时候,还叫韩世忠军飞回来,送刘三千块钱。丁卯听说了,奏道:“不自说自话,恐弃妻。”用信来回答。

先说这张唱片的真实性。台湾省岳飞研究专家对此记载持伪造意见。原因是上台后,特别是岳飞去世后,命其子秦(霍)篡改原始档案,对岳飞进行攻击和诽谤。而且岳飞家谱里也没有这个刘的记载。

大陆完全确定这个记录的真实性,因为李新川在写《姚橹》的时候曾亲自看过岳飞的表演,记录在第八卷。既然亲眼目睹了岳飞的表现,那这件事的真实性就毋庸置疑了。此外,当人们普遍容忍妇女再婚时,秦桧没有必要在这些章节中诋毁岳飞。

然后八卦岳飞的态度。

会议整理的记录更为详细:韩世忠告诉岳飞,他已婚的妻子嫁给了他的一支队伍,并让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赶快接他已婚的妻子回家。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告后没有回答。结果韩世忠大嘴巴捅了皇帝一刀,岳飞只好上场:“渡河时,我把老婆留在家里伺候我妈。没想到这厮再婚两次。我真的很讨厌。”已经派人给她送去了500克朗,帮助她与家人团聚。恐怕全世界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唯恐有抛弃妻子的传言)。

韩世忠只说岳飞的前妻嫁给了一个卒队当老婆。岳飞其实知道她再婚过两次。这个消息是从哪里来的?有意思。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前,说明岳飞一直在关注前妻的动向,只是一直在隐忍;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后,我很讨厌,但还是去打听了几次前妻再婚的八卦新闻。嗯,感觉岳飞也是个八卦爱好者。但是,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这样的举动恐怕都可以贴上“未完成”的标签。

然而,毕竟是她先辜负了他。岳飞这样的血性汉子,对这样的女人是宽容不宽容的,所以面对陛下的牵线搭桥,只有一个硬字“削骨恨之”来回复。梅绮过去多少古老的亲密记忆,都因为这个女人的背叛变成了神话。唉,谁说英雄无情人有情,这种情况越真实,就越激烈,容不得半点差错。这个忍心抛弃儿子的女人,真的没有这种真挚感情的福气。

也许刘就是金庸笔下的春花。作为一个农妇,她有些漂亮,所以被一个王子和孙子吸引了。在一个月的一个漆黑的夜晚,她偷偷逃离了贫穷的家庭,投入了王子和孙子的怀抱。但是,儿子,也是作为玩物,容易被抛弃的。毕竟,她又落入了下巴丽人的手中,继续过着贫困的生活。然而,当她收到500元的巨额补贴时,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又不甘心又羞愧...

又是关于韩世忠的八卦。韩世忠、岳飞在绍兴修平阳瑶五年后,在绍兴打了八年。应该没有诬陷岳飞的意思。反而对岳飞来说可能是一手体贴之举。只是韩世忠这个大老粗,事先没有做好调查研究,不知道这个公案的来龙去脉,吃了一鼻子灰。但他可能是受到了岳飞另一段恋情的启发,知道岳飞是一个很有感情很有意义的人,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那是什么事?

注:2、3贯足够一家三口生活一个月。500元确实是一笔巨款。

第二个女人的风流韵事发生在一个不详的年代,大约在绍兴平阳姚五年之后,绍兴七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这一阶段是黄宗掌管岳飞)。见《金陀乙》卷九《遗记》,遗记引自《金陀续》卷二十七,黄远振编《岳飞事迹》。事情是这样的:

公无妾,家父被发配,士绅之女在远处被诬为妾。先父告诉我,公曰:“四川吴欲派属下官员议军,不料被冷落,遂归于吴。”吴乃花2000元买了一个女士大夫,送了两个使臣夫人。有人叫他站在屏风后面告诉他,“一家人戴着麻布耳朵,吃着面条。”。如果这位女士能同甘共苦,她可以留下来,否则,她不敢留下来。女方在吃却在笑,有的说:“如果这样,你就不能留下。”。我把它送了回来,我从来没有见过它。」

岳飞家里从来没有妃子伺候,有一天黄宗出差。(这家伙相当于岳飞的机要秘书)听说岳飞把士族的女儿当妾了。当黄宗回来时,他马上问岳飞。岳飞说:“是,是。来自四川的吴维(另一位著名的中兴战士)派人来这里商议军事事宜。我请他吃饭,他对饭桌上的冷落(也就是没有艺妓之类的)感到很惊讶,于是回去后告诉了吴。

翻译到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宋朝的风气。据《宋实录苑》卷四十二记载,石赴权贵之家宴饮时,酒菜并未摆上桌,而是由一名妓女端着一个盘子,轮流上来敬奉客人。所以吃饭的时候,大家面前都是一排浓妆艳抹的美女,好赏心悦目,神清气爽。

就算岳飞没那么奢侈,起码也要有个衣冠楚楚的陪酒吧,可是一个都没有!于是吴维认为岳飞眼光太高,于是花了两千块钱给岳飞买了一个士绅女子。岳飞也是个没脑子的。他知道这件事之后,就没有再见过这个大名鼎鼎的姑娘。他只是让她站在屏风后面,告诉她:我们从上到下都穿亚麻布,只吃咸菜和粗粮。如果你能和我同甘共苦,请留下来。否则,请返回。女人咯咯笑了起来,岳飞把她打发走了。

看看岳飞对身边女人的要求——“同甘共苦”,不是把女人当玩物,而是当作志同道合的革命伙伴。如果没有* * *的追求,我宁愿放弃别人白白送走的美女!这在当年真的很少见,做岳飞的妻子真的是一件很幸福的事。韩世忠大概是受这件事的启发,来管理岳飞的生意。但他家老君事先没问,刘是个什么样的人,难不成原配一定和秦湘莲一样丢人现眼?这个刘和那个火化女性格一样!

另一方面,岳飞吸取了刘的经验,这次赶走这位美女也在情理之中。我已经被伤害过一次了,我不能再被伤害了。岳飞赶走美女的时候,估计是在琢磨刘吧,呵呵。看刘是多么地改嫁给岳飞。

第三个女人八卦了两个离不开岳飞的女人,然后想说的是“与岳飞牵手,与子偕老”的李娃儿。哦,没有冤案,我相信他们能体会到最浪漫的事情——看着对方老去。

李娃有岳飞的孙子编的《鄂陀乙》传:李,名婴,字小鄂,有礼貌,又能治军。当第一大臣离开军队时,他会去将军们的家里,爱抚他们的妻子和孩子,用仁慈来束缚他们,以赢得他们的好感。宜兴日,第一大臣被召行动,部下造反。李明白了,也没说什么。总有一天,将军们会在门口,坐着告诉他们,逮捕汉奸,一支军队就会肃然起敬。

《晋佚续》卷十三《先祖李答楚夫人》是这样描述李娃的:楚夫人李,温良廉洁,勤俭自学,安享太平,不骄不躁,乱世不改闲适之风。

据王增玉先生考证,李娃在建言四年居宜兴,生下林悦,故应在建言二、三年嫁岳飞。她比岳飞大两岁,结婚时二十八九岁。

嗯,好吧,这三条记录,综合起来,足以证明李娃是个不平凡的女人。首先,这个女人嫁给岳飞的时候已经二十八九岁了。宋代二十岁前出嫁的女性较多,也有二十岁后出嫁的,但情况比较特殊。一个是一流女子,知书达礼,被父母视为摇钱树。结果她辜负了自己的青春。这类女性大多才貌双全,不高不低的都很尴尬。另一种女人是——改嫁如果李娃真的改嫁了,那就足以说明这个女人很有本事,乱世抓到已经手握兵权的将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另外,也足以证明岳飞不是只看重女性贞操的伪君子。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复杂。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手下有一个要造反,二话没说。直到布局安排妥当,才召集将领,当众公布调查结果,将不知情的叛军抓住斩首。这都是诸葛在女生中的风范。细心的还八卦了一下《董祺野话》里的女主角:

有一天,岳飞出兵,留守后方军营的李娃听说岳飞战败,赶紧命一名亲带兵来救。没想到这个时候岳飞凯旋而归,他惊讶的问亲这是怎么回事。这位将军说,他是奉妻子之命去营救邱的。岳飞听了大怒。你怎么能服从别人的命令呢?于是斩了这么一个亲信大将。

先不说这个史料的真实性,因为《董祺野史》写于宋末,这个传闻至少可以说明,李娃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是有些英雄气概和男子气概的,而且她还挺有经营能力的。然而,也许正因为如此,岳飞对李娃有着严格的限制。后来,她只被允许“爱抚他的妻子和孩子,优雅地让他们快乐”。唉,宋史少了个阿良红玉般的怪姑娘,泪流满面...

至于李娃流亡,绍兴十一年至绍兴三十一年,李娃带领岳飞子女在岭南居住数月。他们因放人而受到最严厉的监禁,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他们需要立即向监管人自首。在这样的形势下,能够“逆境生存而不改闲适之行”,实在是王的风格。要是刘,还不知道要怎么落泪呢...

当然,除了有那么多好看的产品,李娃还挺有女人味的,就是很有女人味。透过岳飞的申斥,我们可以窥见李娃身在重压之下温柔细腻的女性风范。

在宋代,丝绸和亚麻仍然是主要的服装,棉花产量相当少,棉织物被视为罕见。当时所谓的“布”就是亚麻布,穷人穿不上丝绸,只能用粗布裹着自己。从很久以前开始,“布”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穿绸缎。有一次,他看到李娃穿丝绸衣服,岳飞已经很不高兴了,虽然她不是高级丝绸。她说:“听说后宫嫔妃都在北方,可是还是太多了。既然你和我同甘共苦,就不该穿成这样。”从此全家再也不敢穿丝绸了。(《晋佗续》卷二十七黄远振整理了岳飞的事迹。)

这样的极品女人,真不知道岳飞被祝福了多少代。如果是刘,我不知道要流着泪裸奔多少次。然而,她和岳飞在一起真的幸福吗?在岳飞死后的三十五年里,当她优雅地微笑面对人间最深处的黑暗和苦难时,她真的没有遗憾吗?

说了这么多闲话,最后说说宋人对女子再嫁的看法。

基本上在岳飞生活的那个年代,再婚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女人离婚的时候自己的遗产可以被拿走。此外,法律并不禁止妇女再婚,尽管并不鼓励。但仔细想想,即使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也没有鼓励离婚的法律,宋代的法律规定也算是宽松的。至于离婚后,她把孩子留在前夫家,在后来的婆家生孩子,双方都支持她是可以接受的。呵呵,比明清宽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