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拥四套房产,为何离婚后每月却只给女儿600元抚养费?
相信每两个人在决定结婚组建一个家庭的时候都希望自己能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经营婚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生活中有不少幸福美满的家庭,也有不少支离破碎的家庭。离婚对于双方来说可能是种解脱,但对于孩子来说可能是种伤害,所以法律规定就算离婚后,双方也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任,孩子跟着其中一方长大,另一方也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在近期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一个案子,男子坐拥四套房产,却在离婚时只给女儿600元的抚养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情况离婚的双方是张某和奚某,两个人于2014年育有一女,在双方结婚的时候张某拥有高薪工作,年薪可达50万,而且还和父母拥有4处房产,两套自用,两套用于出租。张某于2016年因感情破裂而提起离婚诉讼,并争夺自己女儿的抚养权,要求奚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一审判决一审准许了张某的离婚诉求,但在孩子的抚养权上,考虑到孩子年龄较小,再加上现在孩子就跟奚某生活等实际情况,法律将孩子判给了母亲奚某。在一审判决期间,张某是一名失业人员没有收入,所以判决张某每月为女儿支付600元的抚养费,但奚某认为600元抚养费有些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张某虽现在没工作收入,但拥有四处房产而且房子也正在出租,还是有收入可言的。再加上张某现在正是年轻的时候,再离婚前拥有高薪工作,而且毕业于名牌大学,有能力寻找一份好的工作。在二审判决中,将抚养费600元改为2000元。
离婚是迫不得已的,但对于孩子还是要多给予关心和爱护,即使离婚了也要尽自己母亲和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