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司马光最后杀了那个女孩?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正月,邓州(今山东邓州)13岁的姑娘阿云还在为母亲守丧,孤苦伶仃。没想到阿云的舅舅贪财,用几石粮食(现在价值2000元左右)把阿云卖给了一个叫大卫的老光棍做老婆。魏长得丑,阿云也不愿意为这门亲事而死,但又打不过舅舅。因此,阿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杀死大卫。晚上,云悄悄来到家,正好在睡觉。阿云拿起一把菜刀朝大卫砍去。被惊醒的大卫下意识地翻了个身,用手挡住了它。当阿云看到大卫醒来时,她又惊又怕。她扔掉柴刀,扭头就跑。阿云当时只是一个13岁的小姑娘。她很虚弱,还攻击大卫。除了切掉了大卫的一根手指,大卫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皮外伤,并无大碍。于是媳妇未婚差点丢了性命的魏大力,立刻向官方报告有人要杀他。接到报告后,知县迅速来到现场调查,并审问大卫和他的邻居。这个卫太大了,一个房间还剩四个角。小偷在他家门口走来走去,又因为他长得太丑,平时大家都不喜欢和他来往,他和别人也没什么仇。所以,当时大卫虽然没看清是谁要杀他,但也算准了,除了这个没进门的媳妇阿云,不会有别人了。知县马上抓住阿云,说这个案子明明是你干的,你就坦白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云也不否认,毫不隐瞒地把整个故事讲清楚。不到一天,凶杀案就告破了。
简单的案子不简单,简单到引起全宋轰动的全案。既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诬陷陷害,但此案不仅在宋代引起轰动,在整个中国法律史上也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影响比清末的杨乃武大白菜案大很多倍。阿云招供后,一个县的法官以谋杀丈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但按照宋朝的法律,地方官被判死刑,必须逐级上报案情。最后由朝廷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审判法庭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后没有问题,当地官方才会允许执行死刑。这个程序和现在的死刑复核程序很像。此案上报邓州知府徐尊,徐尊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据许尊说,阿云是在为母亲服丧时许配给大卫的。按照宋朝的法律,丧期订婚无效。而且阿云是被叔叔逼婚的,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这种婚姻,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都是不合法的。由于订婚是非法的,阿云不是大卫的妻子,因此不存在谋杀丈夫的罪行。再说,这个案子的后果并不严重,大卫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而且阿云的罪也不会死。于是徐尊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件提交给了大理寺和审判庭。大理寺和原审法院审查案卷后认为,阿云不是大卫的妻子,而是她故意杀人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根据宋代法律应判处死刑。
一个普通的官员表现出令人钦佩的伟大。得知这个消息后,许尊坐不住了。他是邓州知府,属于中央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挂职期满后,他将调回中央,获得提拔。在这种情况下,徐尊明哲保身,获得晋升,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徐尊决心要救可怜的阿云一命。徐尊,一个普通的官员,为了一个素未谋面的普通女子,不顾个人前途,站出来与朝廷最高司法机构据理力争。他的勇气和正直真令人钦佩。徐尊开始详细查阅宋朝的法律,希望找到推翻大理寺和审判法庭的法律依据。就在这时,宋神宗写了一封信,说这起凶杀案已经造成了人身伤害,但是在官员对犯人进行审判和处罚之前,如果犯人如实供述犯罪情节,将被视为自首,罪行将减轻两级。这圣旨简直就是为阿云量身定做的。按照圣旨的规定,阿云最多只会被判有期徒刑,绝不会被判死刑。徐尊依据圣旨向刑部申诉。没想到皇帝的诏书在刑部也没用。刑部拒绝接受徐尊的请求,仍然维持死刑判决。这时,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徐尊调任大理寺,任大理寺主任。这是大理寺的最高官员。现在徐尊主动复查案件,阿云改判有期徒刑。
惊动了皇帝,北宋两位名臣展开了一场辩论,但俞士泰又退出了。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御史上书皇帝弹劾徐尊,说徐尊利用职权枉法。之所以不谈弯曲法,是因为没人相信徐尊和一个农村平民姑娘有什么私下来往。宗申皇帝将此案送到翰林院,由当时最有声望的两位院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审理。王安石和司马光虽然都很佩服对方的才华和人品,但政治观点却完全不同。司马光支持刑罚死刑,王安石支持徐尊有期徒刑。两个翰林学士为此在法庭上吵了起来,谁也说服不了谁。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阿云的判决依据是宋朝的法律还是圣旨。按照大宋的法律,阿云被判死刑,按照圣旨,阿云被判有期徒刑。这其实是一个法律更有效还是皇帝圣旨更有效的问题。这场争论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法律之争”。即使是现在,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王安石与司马光之辩背后的真相,但司马光与王安石之辩的真实意图不在此。当时王安石在朝廷主张变法,司马光坚决反对。如果以圣旨为准,则证明皇帝的意志拥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皇帝的意志可以修改和变更法律,这是王安石变法的基础。司马光认为,法律是国家最高意志的体现。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干涉司法或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包括皇帝。司马光的说法乍一看似乎很现代,很有道理,但实际上他的真实意图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不能变,试图把要实施的改革扼杀在萌芽状态。看到这两个人争执不下,宗申把这个案子交给其他翰林学者和朝廷官员商议。商议的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皇帝批准了《柯》。本来可以结案的,没想到审判庭的官员又不干了。
皇帝的面子不管用,整个宋朝都卷入了审判法庭。这群官员连皇帝的面子都不给。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辩论。这里的审判法庭还在继续,枢密院(类似现在的国防部)和中书省(类似国务院办公厅)的官员也参与进来,发表意见。当时一桩普通的命案把大宋的法庭闹得天翻地覆,双方剑拔弩张。宗申皇帝见这样闹不成问题,就详细解释了犯人投降的定义和量刑,并下令国子监按照自己的解释写下圣旨,送到中书省遵从。没想到中书省直接否决了,说皇帝的诏书违反了法律,不能执行。
皇帝的独断专行激怒了皇帝。如果任你发脾气,不知道要等多久,于是宗申直接下诏免除阿云死刑,判其有期徒刑。不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回国后,阿云再婚生子,案子好像真的结束了。司马光终于在公元1085年杀了这个女人。宋神宗死了,宋哲宗继承了王位,司马光当了宰相。大权在握的司马光重开此案,以谋杀丈夫的罪名逮捕阿云,并将其斩首。17年前论证失败的司马光,终于拿回了失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