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是什么时候发现的?最后是谁建立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第54卷第6期/201865438+10月,“稀有文献研究/非论文文献专题”专栏)发表了题为《王六连的发现理论与甲骨文发现研究新论》(2019)的学术论文,作者任光宇作为独立的美国研究者,经过三年多的潜心研究和写作,对甲骨文的发现和早期研究中的许多重要奥秘,发起了新一轮的学术冲击

在《新论》的第一、二章中,作者首先用“现代学术发现的三个必要条件”这把尖刀,斩断并清理了甲骨文发现之争的世纪之乱;随后,王与刘鹗共同发现甲骨的理论被大力引进,弥补并科学纠正了“中国与甲骨发现人而不留一字证据”的学术缺陷,使中国与甲骨这一人类文明重要源头之一的学术发现史不再被打破。

作为一个常规程序,第一步是对甲骨卜辞发现在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梳理:“甲骨卜辞发现至今已近120年,国内外学术界基本一致认为1899年是学术意义上的甲骨卜辞发现年份。但涉及到具体的发现过程和发现者,还是无法达成一个* * *的认识,只能完整列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说法。”董作斌、胡厚宣、李学勤、王雨馨、范宇舟等教授对此作出了较为权威的结论。内容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王是第一个购买和鉴定甲骨卜辞的人,蒙和天津人王祥也开始接触和查找甲骨卜辞。比较有代表性的叙述是朱教授近年(2008年)在《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个大案——甲骨文发现研究综述与评述》一文中的总结:“甲骨文发现这样一个极其初始、极其重要的课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研究和彻底的解决,而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甚至激烈的争论。.....对于甲骨文的最早发现者来说,这是分歧最大的一个方面。至今已有十余种不同意见,如王、王翔、孟、刘鹗、段方、罗振玉、胡适查、、潘祖荫、古董商、小屯村民等。现在学术界普遍倾向于认为前三位,即王、王襄、孟,是甲骨文发现的最早的人物。”

第二步,《新论》作者直言不讳地指出:“根据本文中提到的‘正确的鉴定与解释’是现代考古学术发现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必要讨论‘古代人/村民/鉴定人发现’的想法。”有“中国现代考古学之父”之称的李记对此作出了有力的解释:同时,殷墟考古(1928-1937)已经发现,隋代墓葬频繁破开商文化层,已经发现有文字的甲骨文碎片混入回填土中,但当然不能说隋代人发现了甲骨文。

第三步,针对王翔和孟同时发现的有争议的理论,笔者认为该理论因缺乏现代考古发现所必需的及时的、公开的、确凿的或可证实的原始文献记录而不能成立。具体原因其实已经被很多学者指出,可以归纳为四点:

1.其最早公开的书证仅来自于王翔本人在1933和1935的两篇题跋,不能作为这篇文章发表前30多年有利于自己的原始佐证。

2.据唯一能作证的当事人——范古董商王翔说,有19114年罗振昌最早的田野调查记录,有1914年加拿大牧师的田野调查记录,都指出当年多次谈及原买家,都明白只提到了王。

3.逻辑常识的推论也明显不利于“王蒙发现论”。1899年,王翔还只是一个未满23岁的科举考生,他的知识显然不足以识别和解读甲骨文。孟虽然比王大九岁,但终究只是个画家。王翔自己也承认自己直言不讳:“文章很多,尤其是简单古字,不好读。我不知道那是什么。郁芳尽力粘住周围的行业(据科举——作者注),所以他也把它放在一边,停止校对。后来他潜心研究,出书的时候,已经是《王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十几年后的1920年了。而其最初的研究,也是向罗振宇、叶玉森讨教、交流(据胡厚宣)。

4.由于王、孟二人当时没有学名,经济上“遇冷”(王说),按照常理,古董商是不会优先卖给他们甲骨的。王翔两次回忆,当时范氏的高要价是“一字一金”,“一字一金”,显然是王判断认购后的加价。因此,即使王蒙早年购买并藏匿了少量甲骨,也应该是在王易蓉之后。

最重要的是,他们没能及时留下原文(直接证据),也没有足够的学术能力(逻辑推理)在第一次遇到甲骨文时做出正确的鉴定和解释。因此,当年的王、孟与范的鉴定人没有明显区别,没有本质区别,不足以成为这一科学发现的发现者。

第四步,在论证只能讨论王和刘鹗两位发现者后,作者指出“刘鹗的发现论”无需涉及《龟甲》一文,该文最早发表于1931年前的报纸上。仅由刘鄂1902(165438+10月5日)原日记对数字进行解读。很开心”等。)、1903公开发表的1058件甲骨铭文原件及自订的《铁云藏龟》(附“殷人之证”鉴定及40余字释义)、1904在《泰晤士报》刊登的广告(详见下文)连同1902日本内藤访湘回忆录、孙诒让《藏龟》引文 可以形成一系列确凿完整的证据链,完全满足上述现代学术发现的三个条件。

第五步,指出“王发现说”的重大缺陷仍然存在,即王没有发现任何确凿的文字或任何其他原始的直接证据,证明王公在1900左右发现了甲骨文,并作出了正确的鉴定和解释。其率先购甲骨说的辅助证据仅来自刘罗的早期著述和王的后期著作;此外,现有的间接证据只支持王最早的甲骨卜辞集及其辨认甲骨卜辞的能力,而不是原始的直接证据。因此,将王的“藏书发现者”与刘铁云的“鉴定与传播发现者”合二为一,定义为“甲骨文共同发现者”,将甲骨文学术发现定义为“王与刘鹗共同发现论”是合理的。

至此,《新论》作者总结道:“这样的裁决,应该是一个既有足够的现代学术规范支撑,又符合中国特殊历史国情的完整解决方案。它至少有四个好处:一是在国际科学规范上更加严谨完备,中华文化源头甲骨文的百年大案可以稳步解决,至少是阶段性的;第二,甲骨卜辞的发现时间不会延迟,保持1899不变;第三,王对的历史贡献是不可埋没的;这四首诗当然赞扬了中国在学术转型期学者们相互珍惜的故事——一个接一个。

“其实联合发现的这一理论,与前中央研究院院长、中国近代第一位人类学博士在他的最后一部专著《安阳》中不谋而合,有着相同的结论:‘如果说王是中国古文献学新派的查理斯·达尔文,刘铁云就像托马斯。可惜这个评价已经被学术界遗忘很久了。.....我真心希望,经过100多年的争论,我们不需要向世界上的同行解释。作为人类文明重要源头之一的甲骨文的发现者,没有留下一个字的证据。"

“新说”的提出,使“甲骨文之父”王在史实和学术上有明显的不足,而百年后论证的“搭档”刘铁云的证据链得到了圆满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