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护照需要什么证件和要求

办护照需要证件和要求如下:

一、办护照所需证件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

4、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一定要记得拿拍照回执)。

二、办护照要求如下:

1、本地办理要求:需是本市户籍人员,经监护人允许的未满十六岁本市户籍人员,经正规渠道申请并被批准的国家工作人员;

2、异地办理要求: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办理护照注意的事项有:

1、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

2、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要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

3、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第十三条 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出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出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和国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