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职权

法律分析:政法委的职能有: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委提出建议和意见。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