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广影视:《过河》等25部剧存货跌破亿元。
南广影视成立于1998和10。原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创办的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民营股份制文化企业。
自2011以来,公司专注于电影项目的研发和投资,共同投资了电影的制作,如《西部无题》、《被盗的五年》、《甜心巧克力》,电影《伊犁河谷》的独立制作,电视剧的制作,如《风光的婚礼》、《遇见亚历克斯·王》、《未婚妻》。
2015 10,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然而好景不长。上市第三年(2017),南广影视陷入业绩亏损泥潭,当年归母净利润为-15302万;2018和2019继续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183万和-142万。
在2019年度报告披露4个月后,南广影视收到新三板公司监管部门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导致2019年度业绩巨亏的存货跌价等财务指标变化做出解释和说明。
近日,南广影视回复了上述问询函,透露了公司多部影视剧或剧本的积压情况,值得一看。
存货跌价准备1.02亿导致2019年业绩巨亏,南广影视表示合理。
2019年年报显示,南广影视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109万元,减少6412%,原因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2万元,这也是公司2019年巨亏的原因。
新三板公司监管部要求南广影视列出库存剧名称、来源是自制还是外购、每部库存剧的具体库龄,并说明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和计算过程;结合行业发展和存货剧的具体情况,说明2019提取巨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南广影视解释称,公司2019年末存货全部为影视剧,主要包括原材料(剧本、小说改编权等著作权)、在产品(正在拍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拍摄的影视剧)和库存商品(已拍摄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和购买的影视剧)。
(1)公司影视剧股票基本情况。
截至2019、12、31,公司账面存货余额为17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18万元。本期回笼12万元。公司存货影视剧的名称、来源、账龄及减值情况如下: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2019影视行业面临政策调整和管理升级,受广电总局对“翻拍剧”、“龚都剧”等影视作品严格限制的影响。近年来,电视剧制作机构数量逐年增加,电视剧产业总产量大于播放量,每年都有大量剧目无法发行或播出。为了抢占行业资源,竞争加剧,电视剧单集收入明显减少,发行难度加大,发行进度放缓,导致行业内很多影视公司经营和业绩困难。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影视剧项目拍摄及其他业务遵循当地政府规定,实施阶段性停工、相关人员居家隔离等政策,部分项目部分制作计划有所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证据为基础,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和每年资产负债表日(65438+2月31)以后事项的影响。本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项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影视剧项目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于原材料中的外购版权,根据版权授权期限、版权类型和后续发展计划检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原材料中的剧本,根据剧本类型、剧本进度和后续开发计划检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已完成的影视剧,根据投入成本、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检查是否存在价格下降。
25部影视作品《黄仁丁》、《过河》存货跌价均超过2000万。
12.《幸福约定》《沸腾的大海》是公司购买的电视剧。该公司预计将于2020年在卫星上播出。根据公司预测,分配收益能够覆盖成本,故本期不计提折旧。
13.《风景中的婚礼》上映已基本完成,期末剩余存货20万元。根据公司与广西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发行合同,公司预计发行收入仍能覆盖该剧剩余成本。
其他应付款增加65,438+0.27%以上,主要与电视剧《追风》收入分成有关。
年报显示,南广影视2011212700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占总资产的12.16%,较上年末增加127.17%,其中,其他应付款,
新三板公司监管部要求南广影视结合业务模式和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其他应付款-分成资金的确认依据。
南广影视回复称,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份额余额为505.46万元,系子公司伊宁南广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南广)应支付给联合制片人海宁外星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外星人公司)的电视剧《追风》收益份额。
合拍片业务,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出资(包括现金、劳务、实物或按广告时间定价等)进行的拍摄业务。),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收益、共担风险。
2017年7月,伊宁南广与海宁外星人公司签订《联合投资拍摄电视剧《追风》合作合同》(以下简称《联合拍摄合作合同》),约定伊宁南广与海宁外星人公司分别投资18万元、10万元,共同制作电视剧《追风》。
伊宁南广负责项目的宣传、拍摄、制作、投稿、发行,海宁外星人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联合拍摄投资,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净收入是指发行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发行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部分。
每笔发行收入到账后,伊宁南光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费、应纳税费用、净收入分配等结算明细发送给海宁外侨公司进行确认,海宁外侨公司在确认结算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合同签订后,海宁外星人公司实际投入654.38+00万元,《追风》也已陆续发行并回款。截止2019、12年末,“追风”实际分配收益187013万元。根据联合拍摄合作合同,海宁外星人公司应分得收益553.98万元。
截至2019、12、31,伊宁南光已实际支付249.73万元,剩余304.25万元未支付。海宁外星人公司已对上述支付义务提起诉讼,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浙0481闽5098)民事判决书。同时,基于期后《追风》的预期分配,预计伊宁南光支付收益分成201.21万元,增加《追风》的制作成本。
综上,伊宁南广还需缴纳收益分成505.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