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教师打学生,法律是如何规定体罚学生这种行为的?
体罚学生本身就是不对的,对于网络热议的教师殴打学生的处理,结果现在已经出来了。结果的公布也让我们看到了体罚学生是需要承受一定的代价的,该学校的校长也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校长也被政务警告处分,对这个老师也已经被警告处分同时还被调离了教师,岗位还降低了他的等级,最重大的一点在于这个老师被全县通报批评,而且当地的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他还要为此作出书面检讨,要向当地的县政府部门作出检讨行为。可以说一个老师打学生牵动了整个学校和当地的教育局,这样的一个处分其实也告诉我们作为学校或者教育局,不是把老师招进来就完了,你还要考验教师的一个素质、教育水平和为人的。
法律怎么规定体罚学生的这种行为,其实在《教师法》当中就已经有明确规定。在教师法第37条当中,就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行为,不允许体罚学生,而且情形比较严重的,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教师法以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和《民法典》都已经明确规定了,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不容他人侵犯,对于老师也好,家人也好,还是其他的人也好,都不能够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有规定对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或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节较严重的,那么会被判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未罚款。
对于《刑法》当中,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的,那么会被处以这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毕竟导致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故意伤害罪了。
现在的老师越来越不好当,以前的老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如果有不认真的有不听的,确实有这个体罚的现象,老一代人曾经讲过,棍棒底下出孝子,但是现在越来越注重这个做思想工作,做这个沟通,而不是用野蛮粗暴的行为解决,更多的是让老师要学会动脑以及借助其他人的力量来***同教育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