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学作品叫公案小说?
追根溯源
宋代奈德翁写《京师纪胜》,在“说话”的小说家中有“讲案”的,专门讲菊道、社、畸升的故事。显然是根据江湖侠士的内容改编的,也就是侠义勇武。吴孟良禄把这些公案和传说称为“公案传说”。传说原本是唐代小说的代名词,所以公案传说也指公案小说。
当然,属于侠义勇者抑骄救乱的小说是公案小说,官司和监狱的平反也是公案小说的主题。宋代现存的公案小说,大多是为罪犯平反牢狱,如崔宁的单错斩首,一个和尚的简单发帖,沈孝观的七条命的审判。这些小说还保留了“讲一个公案”的形式,即每个故事都有故事、有正文、有结局。元杂剧编有《蝴蝶梦》《后庭花》等剧本,搬上舞台演唱。明代《龙图公案》是一部以元代包公杂剧为题材的短篇小说集。在清代,包因史玉昆的三侠五义而家喻户晓。除了包公的故事,还有明代海港风的官方公案和新民公案。清代还有陆周案、石公案、龚澎案、公刘案、巩俐案和愚公案。在众多的公案小说中,最受欢迎的是经典的清代三侠五义(又称案和公案),其次是石公案和案。这类故事之所以能在民间广为流传,主要是因为书中融合了平反冤狱和侠义、消灭强奸的内容,其中包公安就是这类小说的先驱。《三侠五义》讲述了展昭、、丁、丁。被困空岛的房鹿、张寒、山鼠许晴、平江、白玉堂,为保护公平与不公平的囚禁情节,“尨彧”与“除藩王”,尤其在小说中详细增加了包公的身世、开封府三宝(古今壶、阴阳镜、仙枕)的来历、三支铜矛。《狸猫换太子》、《东京五鼠闹》、《破冲天楼》等故事,对中国现代评书、武侠小说乃至文学艺术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三侠五义”的故事就这样一拖再拖,和小五义、小五义一直延续到十六。石公案以石为主,黄天霸为辅;龚澎案例是以鹏鹏(或彭玉麟)为基础,辅以黄三泰和欧阳德。这种小说在晚清很流行。也许叙述者的初衷是想用侠客协助大众,完成他们平反冤狱的壮举。但故事一拖再拖,石公案、龚澎案等书多达300到500本。
发展概况
晚清时期,封建社会衰落,统治阶级急需惩治人心,镇压失序,整肃纪律。因而大力宣扬封建正统,强化文化专制,成为嘉道年间清朝禁书禁小说、戏曲的高潮时期之一。[1]
另一方面,城市文化繁荣,评书、弹词、鼓词风靡大江南北,地方戏竖立,曲艺、戏剧、小说相互融合,市场流行。这既使小说亲民,又发展了偏私的倾向。因此,近代早期小说的发展承受着文化专制政策和商业媚俗倾向的双重负荷。
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的完美结合在于“三侠五义”,从此指导了这一时期的小说创作。因为政治腐败,人们失去了生命。于是,对惩恶保民、主持正义的清官和铲霸惩恶济贫的侠客的向往和向往,就成了民众的一种重要心态。侠义公案小说把这种心态纳入了封建礼教所允许的范围,侠客由一个清官指挥,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愿望,也满足了崇尚诚信道德的需要。这类小说虽然继承了《水浒传》的英雄精神,但其精神发生了变化,其人文意蕴一般在于回归世俗,表现出鲜明的接受封建法权和封建礼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一是从武力破禁转为皇权。古代“侠义”的特点,韩非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是“动武犯禁”(
我什么都做错了
),是在法律之外维护正义,具有挑战封建法权的性质。《水浒传》中说“天破梁山泊,地开梁山”(第三十六回);侠义公案小说将侠义与清官融为一体,纳入封建法律权力的运行机制。第二,江湖义气换成了主爱。在侠义精神中,江湖义气趋于淡化,如重诺、不顾生死、为朋友两肋插刀,而士为知己者死的观念则趋于强化,发展为失去自我的爱情情结。
石公案中的恶虎村黄天霸,杀兄逼嫂救石,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第三,从无情到童心未泯的英雄。古代的侠客大多弃女色,水浒里的一等英雄都是“赤条条,无忧无虑”。侠义小说引入了“儿童英雄”模式,
《绿牡丹》描写了江湖侠女华与关门公子罗鸿勋的痴情,营造了一种豪迈凄美的氛围。《儿女英雄传》为十三个女孩在雍熙一个和谐的家庭里找到了安身之处。“英雄本色”和“儿童真情”的结合,打开了武侠和言情小说的氛围。这一时期的侠义公案小说中的佼佼者是“三侠五义”。《三侠五义》描绘声物,保留了宋元以来评书艺术生动、直白、传神、口语化的特点。它刻画人物,描写环境,能与剧情发展紧密结合。尤其是对侠义男女的描写,各具特色,个性众多,世俗生活气息浓郁。鲁迅先生说这本书“写野中豪杰,生机勃勃,偶衬人间,夹杂幽默,每次都使愚人特别出彩”(《中国小说简史》),成为小说史上侠义小说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