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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外贸出口发展对策
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傅尔林(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广东)
[摘要]本文认为,虽然绿色壁垒是主观的,其中有些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则,但从总体上看,绿色壁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起到了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环境的作用,因而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一方面,我们应该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来解决由绿色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同时,更重要的是改善我国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这不仅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绿色壁垒;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图书馆分类号】F323122【文献识别码】A【文号】1000-6249(2002)07-0031-04
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壁垒对中国贸易出口的阻碍会越来越少,但非关税壁垒,尤其是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还在发展。面对凶猛的“狼”,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未来的战略对策有哪些?本文认为,只要有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战就不可避免,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注定了国际贸易战的长期存在。然而,绿色贸易战不仅仅表现在贸易层面,更深层次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生态环境的强弱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加强不仅是人类保护国家利益的活动形成的,也是人类追求更高生活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壁垒的形成是主观的,但总体上是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主动迎接绿色壁垒,一方面要利用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来迎接挑战,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环境质量更为重要,这不仅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6543.8+0.2亿多人口生活质量,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绿色壁垒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危机
绿色壁垒的形成虽然只有近10年,但已经日益全球化,并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10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届WTO部长级会议上,1999 165438,各成员国就环境和贸易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从此,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世界贸易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壁垒的作用会越来越小,但非关税壁垒的作用会逐渐显现。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最为深远。绿色壁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环境的质量要求。
(1)对农产品本身的包装、检验、安全、卫生等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形成阻碍贸易的绿色非关税壁垒。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农产品数量,忽视农产品质量。农产品中的农药化肥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突如其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损失,农产品出口出现了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每年因农药超标被拒500至600次,造成经济损失70多亿元。农药残留超标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瓶颈。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前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透露,从2000年8月到2006年6月,短短几个月,FDA就扣留了634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杂质含量高。从2002年6月25日到2002年3月5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整个欧盟、挪威和俄罗斯相继宣布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建议英国商店停止销售所有中国生产的蜂蜜和混合蜂蜜。此后,欧盟成员国对其市场上的中国蜂蜜实施强制检验,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封存、退货或销毁。随后,挪威、沙特等国纷纷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国和香港市场也加强了对中国大陆蜂蜜的检验。在茶叶贸易方面,欧盟一方面将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提高了一百倍,同时将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农药从29种增加到62种,使得去年中国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少了37%,许多不达标的中国茶叶出口企业面临被赶出欧洲市场的尴尬局面。欧盟甚至提议测试环境条件,包括生产和加工的所有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底,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有96批被日本海关查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全球有机产品市场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的同时,中国农产品出口受阻。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幸运的是,目前中国还没有绿色食品出口受阻的记录,但去年中国绿色食品的出口额只有3亿美元。
(B)绿色壁垒也反映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过程中。有些产品即使质量符合国际或地方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类产品在一些国家常被绿色壁垒所禁止。这些绿色壁垒有的是WTO规则不允许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因为环保意识的提高而自觉抵制这类产品,那么这类产品即使进入各国也是没有市场的。
二,中国农业生产的客观现实环境
为了迎接绿色壁垒的挑战,有必要了解中国农产品生产的客观现实环境,因为农产品的生产直接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中国的整体生态环境仍在恶化。如果这种恶化的趋势得不到彻底扭转,即使是国际贸易舞台上最优秀的谈判者也会越来越被动。直接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原因是土壤污染。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危害只能通过影响动植物和人的健康的食物链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土壤污染往往被忽视。造成土壤污染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农药化肥,二是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的“三废”。
(一)中国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土壤污染。据近年统计,我国单位面积耕地化肥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19倍。早在1990年,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5。未来10年,中国整体环境形势进一步恶化,土壤污染也更加严重。一般来说,农药的有效利用率只有20%-30%,大部分漂浮在空中或降落在地面,后者大部分进入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形成危害。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珠三角某市生产的叶菜类蔬菜,几乎都因过量施用氮肥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硝酸盐污染,仍可在相当比例的蔬菜中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蔬菜硝酸盐污染也很普遍。硝酸盐在人体内转化为亚硝酸盐,成为致癌物。
(2)生产和生活中的“三废”导致土壤污染。我国85%的工业废水和8%的工业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5%,大部分废气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特别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环保措施不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造成土壤重金属、致病菌和放射性污染。据悉,目前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654.38+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已达330多万公顷。我国每年生产镉大米6543.8+亿公斤以上,汞污染面积达48万亩。全年汞米月为3654.38+0.9亿公斤。
早在1980-1988,在珠三角发达地区调查发现,该地区土壤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例如,在一个“镉大米”地区,青少年头发中的镉含量是正常地区的30多倍。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的污染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大城市的郊区,问题更为严重。仅上海郊区,近年来畜禽粪便年排放量就超过12000000t。由于畜禽粪便和土壤N、P的长期排放以及生物污染,郊区蔬菜、果树、草坪的死亡现象时有发生。过度使用牲畜粪便也造成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目前,北京、武汉、沈阳、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的郊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南京郊区菜园50%以上的土样已经不适合种植蔬菜作物,只适合林业或城建、道路、工矿区。
三、中国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战略对策
(一)以积极的态度迎接贸易壁垒的挑战
目前有一种片面的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只是为了限制进口,保护贸易,所谓保护人畜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只是借口。所以应对贸易壁垒的手段也是一个如何找借口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以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知识。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不热衷于可持续发展,势必会给国际社会留下一种无知、短视和对人类社会不负责任的形象,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相反,它有利于国际合作和竞争。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形成的。因此,绿色壁垒的出现顺应了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是客观的、必要的。根据WTO规则,制定绿色壁垒是合理合法的。正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所指出的,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及环境。因此,贸易绿色壁垒不可避免,我们应积极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事实上,绿色壁垒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通过迎接绿色壁垒的挑战,我们可以改善中国的农业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此外,改善和优化中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九五”计划确定的未来50年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状况,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0-203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30-205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经济体系。因此,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符合我们自己的发展目标。
当然,在理解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性和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何设置绿色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的水平是非常主观的。因此,我们必须熟悉WTO的相关规则,充分利用这些规则,保护自己,突破他人的壁垒。
(2)及时掌握农产品国际质量标准,快速反应。
为了成功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中国的农产品不仅要符合国际食品卫生标准,还要符合发达国家制定的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而且这些标准还在不断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及时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其变化,以便尽快调整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农产品的数量,而忽视了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直到2006 54 38+0 9月18农业部才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我们所说的“无公害农产品”,一般是指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硝酸盐的含量不超过规定的标准。而我国的这些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完全不考虑有毒有机物的指标和标准。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有62种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农药和砷、汞、氰化物等污染物。然而,联合国粮农组织迄今公布了2522项食品中农业的最大限制,而美国只有4项,其他发达国家有数百到数千项。与国外相比,我国差距明显。此外,中国农产品的一些缺陷,如控制标准不严和管理不善,使其安全和质量更加不确定。
此外,我国大量出口企业对“绿色”反应非常缓慢,对“绿色壁垒”视而不见。比如欧盟的茶叶委员会早在1993就提出了茶叶农药残留的新标准,并在1996开始实施,之后在产茶国的要求下给出了“缓冲期”。但在此期间,中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氰戊菊酯超标率为1997,红茶为16.4%,绿茶为27.5%;1998:红茶42.7%,绿茶37.9%。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对国际标准认证并不清楚,很多企业不知道ISO是什么,或者只知道ISO9000,不知道ISO14000。因此,需要加强政府、行业协会、行业中介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向外向型农业健康发展。
(3)规范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认的质量认证标准。
中国的绿色产品、绿色营销、绿色消费可谓“生机勃勃”。据统计,近年来报刊上关于产品和企业的“绿”字多达318个。而中国很多所谓的“绿色产业”或“绿色产品”,包括农产品,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或地方一直打着“绿色”的旗号推销产品,各种披着“绿色”外衣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为主要农产品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标准。虽然我国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法规,但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还很不规范,很多产品的质量标准低于国际标准规定。为使我国农产品达到国际市场要求的质量标准,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应制定统一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技术法规和标准,使产中和产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与国际接轨。在质量认证和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必须统一。使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同时,给予鼓励绿色产品生产的优惠政策,从信息、技术、税收、贷款等方面支持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世贸组织规则规定,补贴在不“特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比如政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的补贴,不仅对贸易没有直接影响,而且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所以这种绿色补贴被称为正常补贴,是允许的。同时,应逐步改变目前我国普遍使用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纳入“不可诉”范围的三项特殊补贴,即RLD活动(研究和竞争性开发)、区域扶贫和环境保护项目,通过立法将其归入WTO规则中的“不可诉”范围。目前中国市政府成立了唯一的绿色有机食品授权认证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机构先后与美国、德国、日本确定了认证合作协议,为中国绿色农产品顺利进入对方市场开辟了渠道。
(4)全面改善农业环境,逐步规范绿色基地建设。中国经历了五千年的文明,留给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几代人精耕细作的耕地。然而,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已经从城市蔓延到农村。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环境质量,必须加强农业环境、草原牧区、渔业水域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充实基层环保队伍,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经济等手段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在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例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污染和损失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同时,严格按照绿色产品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绿色基地建设。各地区要有计划、分区域、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通过许可、质量认证等手段建立优质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
(5)加大科技投入,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1.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绿色产品的开发,二是农药化肥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土壤污染的治理。
(1)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发和生产更多的绿色产品。(2)调整农药和化肥结构。我国缺乏高效低毒的新农药。在不到200种农药中,产量最高的21多为剧毒农药。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化肥,淘汰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有机肥项目,减少无机肥用量。逐步引导和发展精准农业,改变化肥偏施、重施的习惯。(3)农药降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有些技术,如臭氧消毒降解技术,在国外已经使用了100多年,但在中国只是近几年才开始用于解决农药残留问题。
2.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我们要充分利用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建立的“全球环境基金”,在环境保护领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中国的农业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环境技术合作,通过环境技术转移促进我国绿色农产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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