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一夫一妻制起源于古罗马。1545年至157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
一、一夫一妻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一夫一妻制最大的好处就是让计划生育得到落实,有些人喜欢独自享受,有些人喜欢与人分享,这与传统理念和地域人文有关,一夫一妻制更利于后代的繁衍,如果是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就有可能导致更多近亲配偶,特别是一个部落的近亲通婚,使畸形儿比率上升。而一夫一妻制的好处也很多,它可以使人们继续信仰忠贞不渝爱情神话,让爱情一生一世的美丽梦想成为永恒。
坏处:增加了生活的难度,我们可以借鉴保险赔偿原理一说,分摊的机构越多,我们所受的赔率越少,一个家庭人一多,就可以各尽其力,使这个家庭更具有实力,更能够过得比较富裕。但这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还有一个缺点就是,一夫一妻制并不能杜绝人们目前过多的婚外性行为,在这婚外性行为日益频繁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不是仅仅是婚姻和生活本身的挑战,还有疾病和道德的挑战。有些人包二奶、包三奶,那只是断暂的需要,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如果成为实际,从经济能力上,有些人就能承受这个事实,如果得到许可,他就不用包二奶、包三奶,正大光明的享受多夫妻制这一权力,并且合理分享***同的财产,做到统筹分配,***同度过难关。那么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将会更好的使一个家庭和睦相处,家合万事兴,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有更好的辅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