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的部门设置

金山区教育局下各科室职能 1、协助局领导制订决策、下达管理指令。

2、负责起草局工作的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4、负责文件的印发、运转和管理。

5、负责局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

6、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

7、做好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8、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10、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教育局党委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3、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4、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5、做好党建督导调研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6、开展团委、统战、关工委、离退休干部工作。

7、加强纪检监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务公开。

8、开展“六五”普法和反邪教等工作。

9、开展党委宣传及舆情信息监测工作。

10、完成局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宣传、贯彻和落实《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委、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和修订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所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培训、考试。

2、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执行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告。

3、筹措、安排、划拨所属学校(单位)的各类经费,指导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各类财务报表,编报市教委、区财政局布置的各类财务报表。

5、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学校设点布局规划、教育设施设备配制计划及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计划,负责设备配置、基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6、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

7、负责学校(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学校(单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8、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学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编制《教育统计手册》。

9、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10、负责所属学校(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中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推进全区中学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3、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相关年度预算。

4、检查督促中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5、推动中学教育教学指导、实验和研究工作。

6、推动中学教科研指导工作。

7、编制招生计划,实施小升初工作,协同中招办实施中招、高招工作。

8、负责中学学籍管理,兼管小学学籍管理。

9、负责民办中学(学历)管理。

10、负责中学教材、报刊、图书征订及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和利用。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推进全区小学、幼儿园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

3、制订全区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农民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检查督促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5、推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实验和研究工作。

6、编制招生计划,做好幼儿园、小学的招生工作。

7、负责小学、幼儿园教材、报刊、图书征订及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和利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9、做好小学升级毕业考试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0、做好科内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草拟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教育的中长期规划;拟定教育局综合教育年度计划;负责草拟、审核综合教育重要文稿。

2、负责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评价全区学校德育、体育、艺术、科技、卫生、青保、民防、国防、法制等工作。

3、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承担金山区学生健康体质测试中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查、评价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测试。

5、承担初三体育升学考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6、承担学校食堂、公***卫生、禁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7、组织学校艺术、科技等专业师资培训。

8、组织指导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

9、承办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推进各项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师资招聘和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审核工作;

4、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6、负责教育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对口支援交流合作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收发和整理工作;

11、协助完成各类信访答复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对本区的教育工作的督导,业务上接受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负责拟订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就本区重大教育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

2、对镇(街道)人民政府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委办局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实施义务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

5、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先进,以及在教育改革中成绩显著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7、反映各政府、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8、完成督导任务后,向被督导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及及市教育督导室报告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督导人员学习、进修。

10、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1、实施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2、实施全区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3、实施全区各类中高等学历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4、实施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5、履行金山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6、履行金山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7、履行金山区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8、履行全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监督、检查职责

9、协调推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工作

10、协调成人教育协会、职业教育协会、老年教育协会等工作 1、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教代会建设、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

3、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教师师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体检、休养、互助保障。

5、负责开展帮困送温暖等保障工作,关心本系统劳模生活。

6、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7、组织开展教工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8、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9、负责工会评优工作,指导教工之家建设,开展教育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和评比活动。

10、负责工会经费管理和经费审查审计,依法做好本级及下级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监督检查工作。 1、预算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6、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7、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0、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