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爆破手是什么?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络爆破手就是一些这个不法的人员,通过进入老师正在给学生上网课的过程中,通过强制***享屏幕,辱骂老师和学生,甚至是播放播放不雅的视频,扰乱上课秩序,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1月2号凌晨一点,网友“小小沼泽酱”发文求救称,其母为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人民教师,日前已经在上网课中被“网课爆破”之后猝死。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而不少师生都发文表示遭受过“网课爆破”。

网络爆破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

有记者实测发现,有人把入侵网课变成了一门“生意”,一些捣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然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来接单,群成员以“00后”居多,甚至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儿。殊不知,学生针对上课教师的行为,无论自己还是请人爆破网课秩序都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方面分析,这个网络爆破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1、行政上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2、民事上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赔偿是独立于行政和刑罚的,就是说,无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还是进行了刑罚,被害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3、刑法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的惩罚是很严厉的,这个是犯罪了,不但影响个人的,还能影响自己孩子的考学,就业、参军等,很多涉及到政审的事情,都是有影响的。

那么“未成年人”身份的保护伞是否可以免责?

《民法典》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

如何监管和防止网络乱象呢?

1、明确平台方的监管责任。

对于这类事情,平台方是有很大责任的,你是提供服务和获得受益的同时,应该对客户进行筛选的和核查的,对网友在自己平台发生的各种行为是要约束的,视而不见或者假装视而不见,只会让这种现象越来越泛滥,平台本身也是会受到反噬的。

2、对现象背后的操纵者严惩。

从这些爆破群里可以发现,这是又组织有纪律的团体行为,而且利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青春期的躁动以及寻求刺激的心理,有教唆和组织的行为,这比实施网曝的人更可恨更可怕,一定要严惩他们,从根上清除。

最后想对现在这些整天玩手机凑热闹的年轻人说一下:

手机真是一个很好的娱乐工具,但是人的一生不是只有娱乐,应该是我们在只配手机,用他来娱乐,而不是被手机支配,这样其实是自己娱乐了别人而不自知。

另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法不责众,大家这么干都没事了,自己也不会有事,要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再想一下,如果有一天这些人转过头来“爆破”你或者你的家人,你该怎么办呢?这个社会是规则的,所有的自己皆以约束为前提的。

还有,这个世界上除了手机还有更广阔的天地,眼睛离开手机,你会看见这个世界是多样的、精彩的、瞬息万变的。科技也是不断在发展的,手机不是永久的,你也是可以改变这一切的人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