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收入假说的理论内容

弗里德曼认为,要正确分析人们的消费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就必须严格区分两种收入:一种是暂时性收入,另一种是持久性收入。与之相适应,消费也应该区分为暂时性消费和持久性消费。暂时性收入是指瞬间的、非连续性的、带有偶然性质的现期收入,如工资、奖金、遗产、馈赠、意外所得等等;而持久性收入是与暂时的或现期的收入相对应的、消费者可以预期到的长期性收入,它实际上是每个家庭或个人长期收入的一个平均值,是消费者使其消费行为与之相一致的稳定性收入。至于这个持久期限究竟长到何种程度,弗里德曼认为最少应是三年。综上所述,可以写出下列一组概括持久性收入假说的方程组:

Cp=K(i,w,u)*Yp

Y=Yp+Yt

C=Cp+Ct

其中Y代表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实际收入,而Yp代表持久性收入,Yt代表暂时性收入,同理C便表示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实际消费开支,而Cp代表与持久性收入相应的持久性消费开支,即具有经常性的消费开支,而Ct代表与暂时性收入相应的暂时性消费开支,即非经常性的消费开支。

从中可以看出,暂时消费与暂时收入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暂时收入和持久性收入之间,暂时消费与持久性收入之间也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但持久性消费和持久性收入之间却存着这固定的比例关系。该比例关系k依赖于利息率,财产收入与持久性收入总量的比例w和其他影响货币效用的非收入性变量u,例如消费的年龄、家庭结构、偏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