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案的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依据《刑法》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马加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某某、黄某某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马某某人民币2万元。
昆明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加爵仅因和同学之间发生琐事纠纷,即产生杀害同学的犯罪故意,并积极准备、实施、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在整个犯罪过程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时手段残忍;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畏罪潜逃。
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随后,马加爵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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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04年2月上旬,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与同学唐某某、邵某某、杨某某、龚某4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产生了杀害4人的念头。
2月13日晚间,在宿舍里,马加爵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工锤击打同学唐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并用塑料袋扎住唐某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2月14日晚,马加爵用同样的手段将邵某某杀害。
2月15日,马加爵分别于午时与晚间,再次用同样的杀人手段将同学杨某某、龚某杀害。作案后,马加爵带着现金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
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云南大学学生举报后,立即展开侦查。随即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并高额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并高额悬赏。3月15日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中国法院网-马加爵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