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越狱事件的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

2010年7月6日上午,令人震惊的“10·17”暴动越狱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力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记者从法院获悉,针对被害狱警兰建国妻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计57326元。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乔海强、董佳继都表示不上诉,李洪斌则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并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2008年3月便蓄谋越狱潜逃。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伙同同监区服刑的李洪斌、高博,绑架3名狱警,并用钢板和塑料把手自制而成的三棱刀,当场捅死其中一名狱警兰建国 (后于2009年11月20日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搜走兰建国身上的门卡、钱包及3700余元现金。后换上另一名狱警的警服及自己提前准备的便服来到监狱门口,当受到值班人员盘问时,高博用刀击打值班人员头部,冲出监狱大门。

其后,3人又冒称警察出警征用民车,抢劫一辆出租车,将司机和一名女乘客拽下车,将另一名女乘客陈某堵在车内,并抢劫陈某700元钱。车行至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段时熄火,四人弃车潜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的山上。越狱67小时后,乔海强等人于 2009年 10月 20日 9点30分被警方擒获,高博拒捕时刺伤公安人员,被当场击毙。

□事件结局

2010年9月28日上午, 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10.17”暴动越狱、抢劫、绑架、盗窃案案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执行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审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服刑改造期间实施越狱。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绑架并杀害民警后集体脱逃,脱逃后,又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