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起源于?

十二平均律是中国明代音乐理论家和数学家朱载堉发明的。朱载堉(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号句曲山人,是明仁宗后裔、郑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潜心学术研究,著述宏富。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写成 《律学新说》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 巴赫著十二平均律律是指音阶中每个音的音高规律。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国就在一个音阶中确定十二个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个音阶分为十二个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邻两律间的频率差都是相等的。故称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发明之前,中国自春秋时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损益法确定管或弦的长度和发音高低之间的关系。由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十二个律,相邻两律间的长度差(或频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这种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同时,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约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对频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对频率不是二,而是略高于二,其间存在着一定的差数。这种情况不适宜进行"变调",也不便于演奏和声。十二平均律则彻底取消了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差数。 十二平均律的发明,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的难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现代的乐器制造都是用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十二平均律的诞生,对世界音乐文化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欧洲人发明十二平均律,已经是朱载堉之后半个世纪的事情了。 将八度音等分为十二等分,其数学意义如下: 八度音指的是频率加倍(即二倍频率)。因此在八度音中分为十二等分乃是分为十二个等比级数,其结果就是每个音的频率为前一个音的2开12次方,即1.059463倍。 在朱载堉发表十二平均律理论之后52年,Pere Marin 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谐声通论》中发表相似的理论。 德国作曲家巴赫于1722年发表的《谐和音律曲集》 (另或译为 《十二平均律曲集》 英文:《The 48》),有可能就是为十二平均律的键盘乐器所著。 明朝中叶,皇族世子朱载堉发明以珠算开方的办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数列,具体说来就是:用发音体的长度计算音高,假定黄钟正律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长为2尺,然后将2开12次方得频率公比数1.059463094,该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黄钟正好还原。用这种方法第一次解决了十二律自由旋宫转调的千古难题,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已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重要的发现之一。 这种律制包括了乐音的标准音高、乐音的有关法则和规律。钢琴键盘上***有黑、白键88个,就是根据十二平均律的原理制作的。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论对世界音乐理论有重大贡献。直到一百多年之后,德国音乐家威尔克迈斯特才提出了同样的理论。19世纪末,比利时音响学家马容曾按朱载育发明的这种方法时行实验,得出的结论与朱完全相同。 三分损益律、纯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国同时存在。因此,也就出现异律并用的情况。在历史上,南朝宋、齐时清商乐的平、清、瑟三调和隋、唐九、十部乐的清乐中,都是琴、笙与琵琶并用;宋人临五代周文矩 《宫中图》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时,琴上所用应是纯律,签上所用当为三分损益律,琵琶与阮是平均律。可见,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并用的情况。在现存的许多民间乐种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乐器的合奏。因此,这种三律并用就成了中国传统音乐中存在的一。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纯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弦不纯,奏旋律导向性不够,所以在乐曲的演奏中,尤其在乐队多声部合奏的时候,实际上是多律并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演奏过程中,偏向一种律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