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处女情结严重吗?

我在业余时间无事可做。我在家里看了三联书店翻译成中文的系列书籍《傅科的性意识史》。我惊讶地发现,在古代西方,女人的初夜不是留给丈夫的,而是献给上帝的(当然是代替上帝的僧侣和传教士)。对此感到惊讶,我去查阅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这是真的。我不禁在心里暗笑。现在的社会,处男,做错了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甚至会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有些挥金如土的有钱人什么都花,要知道,这在几千年前就是不干净的东西。第一个把初夜的权利献给了圣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座”是一种黑色的公牛,身上有特殊的斑纹。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西里斯的化身。哪里有“金牛”,祭司们就会小心翼翼地把它养大,四个月后,再送到“金牛庙”。“金牛”来庙的前40天,男人不能去,只允许女人在庙里拜裸体ti,女孩们把自己的裸体献给了“金牛”,这是她们的宗教责任。虽然这个习俗在当时是神圣的,但是对女性来说是不是太残忍了?一个非常危险。想想吧。一只什么都不懂的牛想和人做爱。就算有人帮忙,也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二是开始人兽乱伦。在欧洲的色情电影中,这样的人与动物性交的场景比比皆是。我记得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我吓坏了,但现在我知道这是欧洲人的古老习俗。第二种把初夜权献给上帝的方式是由僧侣和牧师来履行,因为他们是上帝的代表。三是酋长、地主、君主行使初夜权。在孟加拉国、印度的土著民族中,处女不被允许结婚,除非她们已经服侍了同时也是牧师的首领。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一习俗。古罗人奥古斯都大帝曾向妻女主张过这种权利。流氓法国布列塔尼的习俗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玛利亚,第三夜献给房东,第四夜献给新郎。桂妮维亚有一个部落,以前是葡萄牙。它的首领不仅可以享受初夜的权利,还可以索要一份可观的礼物。真的是满篇淫秽,写一本书都难。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真的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变成了淫荡之风。第四是亲戚朋友客人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所有女人的新婚初夜都献给了来访者,女人们自己也认为这是一种荣誉。新郎结婚前夕,新郎的几个朋友会带她去森林破坏她的贞操。同时,新郎的父亲和哥哥行使他们的初夜权。第五是贱民、仆人、外人行使初夜权。在小吕宋的一些土著中,有专门负责这件事的专门官员。新喀里多尼亚的处女结婚前都要高薪雇人“破瓜”。据《奴隶国》学者熊楠说,松本当时在印度旅行,住在一个贵族家庭。有一天,他的主人谦恭地请他为女儿“破瓜”。最后,在《黑人性》这本书里,记载了一个故事:生活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落有公开拍卖女孩初夜权的习俗。当他们十几岁的女孩成年后,他们的初夜权会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女孩被裹上衣服,举起来巡视部落,然后跪在部落广场的伞下。旁观者可以以适当的价格与女孩共度良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