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版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归谁?

法理分析:婚前的写作、出版报酬,实际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者虽未收到婚后创作出版的报酬,但该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也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未出版的作品,即使离婚后出版并获得稿费,也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