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人之常情》为题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作文.

题目:人之常情

——从大学生校外租房同居谈起

去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一项规定:大学生原则上不许在外租房。既然租房都不可以了,情侣同居显然更是不被允许的。但事实上,大学生情侣不仅在世界各国是个普遍现象(甚至西方国家一些大学生情侣还抗议学校提供的情侣房服务不周),在我国也是俯仰皆是、见怪不怪了。

因此这条规定显得十分不合时宜,如同禁止贪污受贿一样苍白无力,形同一纸空文。好在教育部还算有自知之明,深明大学生情侣租房乃大势所趋,欲强行禁止,可谓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因此在规定中加上了“原则上”三个字,算是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我们虽然是中学生,也一样关注着这些规定,因为我们也即将走入大学校园,这将与我们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更何况每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呢!

首先,从法律角度上讲,这些规定不合法。为什么?大学生一般都已经年满18周岁了,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责任的人。我国的《婚姻法》早已取缔了非法同居这一条规定了,这是司法的进步,也是法制昌明的体现。大学生情侣同居,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也没有妨碍社会秩序,有什么理由制止呢?

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冲突,法无禁者皆可行之。既然宪法和法律都没有禁止成年男女婚外同居,教育部的规定有何依据呢?

第二,从人性角度上讲,这些规定不合理。弗洛依德认为人格主要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原我、自我和超我。原我是各式各样的精神冲动,也就是动物的本能,他把这些精神冲动的主要内容归纳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它是不需要经过学习、摹仿就具备的、与生俱来的性行为方式。

性本能或性爱本能如果长期受到压抑,便会导致人格的改变和精神官能症的产生。如果大学里压制人性,再搞中国古代所谓“存天理、灭人性”那一套,不但不利于大学生生理的正常发育,也不利于心理成长。实践证明,适度的性生活不但不影响、反而有利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

第三,从建设和谐社会角度考虑,这些规定也不合时宜。社会和谐包括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性和谐。自然界任何物种生生不息之根本就是性和谐,性和谐则社会和谐。

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人是无私的,个体的性是应该被压抑的。这些并没有调节好人性关系,相反,最近几年出了很多农民工、大学生的恶性性犯罪现象。

文艺复兴后的欧洲资产阶级则把人性看作感性欲望、理性、自由、平等、博爱等等,他们从人的本质存在、天然权利等角度来阐发人性,这构成了他们建立社会制度和法律的哲学基础。在这一观念支配下,他们的个人权利都得到了较好的尊重和保护,使社会获得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社会是由每一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把自己搞好了,整个社会不就搞好了吗?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那就是通过尊重个体真实的人性来达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所以,大学生区情侣租房不但不可怕,反而是一种社会进步、性潜能得到释放的体现。作为管理者的大学,应该表示尊重,适度引导,而不是当作洪水猛兽一样横加制止、粗暴干涉!

即将进入大学的莘莘学子们,你们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