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

法院认为储户把存单和身份证同时交给他人,从而导致自己的钱财丢失,从这点入手判储户承担8成的责任。但是这件事银行不是全部没有责任,甚至就单单2成,明显就不合理,如下细说。

01、事情来龙去脉。

先说,山西储户丁阿姨把一辈子存款1200万存入山西清徐农商行,后被银行柜员王某以领取礼品的借口拿到丁阿姨的身份证和存单,丁阿姨没有怀疑王某就提供资料,多次催王某要身份证都没有成功。等丁阿姨反应过来不对劲,查自己名下存款,才发现1200万不翼而飞

再说,丁阿姨家人第一时间报警,得知消息是钱被王某私自转到其父亲账户,王某也因为这件事件被判无期。但是丁阿姨的钱没有要回来,丁阿姨状告银行,历时17个月,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储户承担8成责任,银行2成责任。

02、储户提供个人资料不对,但是银行监管明显漏洞更加大。

首先,这件事看起来是储户和银行柜员之间问题,可是大家细心想一下,一个柜台工作人员,仅仅是拿到储户存单和身份证,没有密码?没有储户本人到场?取款人的姓名都填写错误?这么多的问题,为何银行没有发现问题?为何不拒绝付款?为何钱还可以多笔转出去呢?

其次,第一时间为何没有联系储户?难道银行工作人员就可以内部操作?不用按照正规的流程付款吗?毕竟大家都明白,要去银行取钱,还是大额情况下,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提交申请,经理还是主管都会进行现场审核盖章,为何没有这些步骤呢

因此,就拿储户存单和身份证来说承担8成,这个理由明显就站不住脚,毕竟明眼人一看都知道银行过错更加大,难道不是吗?怎么看怎么算,储户是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银行不止承担2成吧。

03、身份证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就算是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行。

从这件事我们就可以得到启示,就算是银行工作人员要身份证,不是办理业务的时候,我们要拒绝提供,毕竟提供身份证,他们要做什么坏事,我们都来不及做什么,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也希望丁阿姨能早日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也祝愿钱早日要回来。毕竟一辈子辛苦存下钱,可不能给人家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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