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玩BDSM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当BDSM遇到民法典。

作者:孟团团

编辑:48号

指导律师:葛毅

小可爱就是小可爱,这是一篇超级干货的文章,请准备好爆米花和开心水,不然你可能真的要睡着了,不过为了这篇文章,我确实认真看过民法典,摘抄了一些可能涉及BDSM的内容。我没有学过法律,所以寻求律师朋友的指导。ta说有些法律在实践中很少用到,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可自行寻求法律咨询。那么祝大家阅读愉快!

以下引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文章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里的民事主体包括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在座的所有读者都包括在内。我们的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并受到保护。

比如47号对48号说,啊,你可以做我的主人,我把我所有的权利都给你,你爱怎么指挥我就怎么指挥我!听到这里,48号喜出望外,立刻命令47号待在暗室里,每天为自己工作12小时。

那么显然48号侵犯了47号的人身权,47号是自愿的。

(焦点:在BDSM,即使是自愿交换权利也不被法律承认。)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有两个新概念,一个是“民事活动”,一个是“公序良俗”。你可能会好奇,S和M一起做的事情是民事活动吗?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某种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大部分活动,包括S和M一起做的事情,都必须视为一种民事活动。

而“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两个概念组成,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遵循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例如赌博、遗弃、虐待老人和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都违反了这一原则,BDSM也不例外。

大家看到这个可能就开始害怕了,啊!男女朋友一起做奇怪的事情违法吗?

可以,但是“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民不举官不究”。大多数情况下,因为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人会去寻求一个法律的结果,所以执法部门不会主动破门而入去调查。

但如果有争议,就不一样了。我们往下看。

第十条

依法管理民事纠纷;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俗,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什么是民事纠纷?

比如47号和48号在比赛的时候,双方到了情绪激动的地方,47号喊了一声“爸爸!打我!”48号扇了47号两个耳光。

但事后,47号越想越生气。我报警说48号打自己,现在头晕想吐,要赔偿。

这时,“民事纠纷”出现了。然后48号会说:“我不是故意伤害你的!Ta求我打电话!这能怪我吗?”

有用吗?大概率没用。请参考上述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下划线:s记得对m好,不然小心你会失去一切。)

第十四条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第4条相同)

提示:

第一部分是民法典总则,其次是对人格权一章的分析。

第991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于自然人而言,“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和隐私权。

比如48号SP把47号打成肉酱的时候,侵犯了ta的生命健康权。

再比如,48号在向别人介绍47号的时候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说47号是她自己的“小贱人”,侵犯了ta的名誉权。

(重点,读者们,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在不知不觉中做了违法的行为。)

第992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拿上面的例子继续,假设47号说,唉,我是自愿的!我自愿被侮辱,被打死。你在乎什么?

如果47号主动放弃这些权利,48号的行为能否实施?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人格权不能被放弃、转让或继承。

(重点,BDSM的权利转让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没有纠纷没人管你,但是有纠纷1000%会自讨苦吃。)

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打扰他人的私生活;

(二)进入、拍照、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

(三)拍摄、偷窥、窃听、泄露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肯定同意,啊记住,肯定同意。“我觉得ta同意”和“ta这样,不就是同意的意思吗?”都不被法律认可!!!

比如48号有一天突然跑到47号家,不打招呼就闯进来,对47号说:“我是你的主人,你们都是我的。我去你家有什么不好?不是很正常吗?”对比以上规定,我们会发现不仅不正常,而且违法。

再比如,有一天48号无聊了,就强行打开47号的手机看。47号不喜欢,于是48号一巴掌把47号拍在地上,说:“我是你的主人,你不许对我保密。”这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侵犯了47号的隐私权。

再比如,48号在训练47号的时候,拿出相机拍在47号的私处。事后他声称,“47号一定是在我拍照的时候听到了快门的声音,但是ta听到声音并没有阻止我拍照。这不是默认同意吗?”

那么这样的借口会被法律认可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条例》中明确指出,只承认“权利人明确同意”。

(划重点:做任何事情之前,请至少征求对方的“明确同意”,不要自以为是。)

第996条

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方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受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是什么意思?在我国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一直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即只能选择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比如48号和47号玩“俘虏游戏”,把47号关在黑屋子里一天。47号将48号告上法庭,要求48号赔偿当天未去公司上班的误工费1000元,加上关暗室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如果按照前面的说法,这两个命题只能选择一个,而不能同时存在;但是现在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47号学生可以同时主张这两种诉求。

(划重点:要有礼貌,要谦虚,否则会惹恼对方,小心失去一切。)

第1002条

自然人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在这篇文章之前,各种科普已经说烂了,生命权不能放弃。

(划下重点:S或Dom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真的可以拥有转让M或Sub的权利。)

第1003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强调:同上。)

第1004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权。

(强调:同上。)

第1010条

如果通过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关键词:文字、语言、图像,违背他人意愿。

比如48号看到一个小姐姐,立马跑去发私信“小贱人,你看P”。

再比如,48号,我和小姐姐聊天,聊着聊着突然扔过来一张我生殖器的照片。

这些都是BDSM群体内部常见的骚扰行为,严格来说,也是违法的。

(重点:在BDSM,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知情同意,大多数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性骚扰。)

第1011条

非法拘禁他人被剥夺或者限制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要问什么是“合法拘留”。合法拘留是执法部门的权力。你所能实施的“拘留”,无论是当事人同意还是双方签订合同,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认可,是违法的。

只要被限制的自由方提出法律诉求,那么法律就会站在支持ta的一边。

(重点:整个BDSM过程看似M的命运掌握在S手里,其实恰恰相反。)

总而言之:

BDSM的行为是私人的、小的,在现阶段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希望大家在高喊“性瘾无罪”的时候能认清这一点。

同时,这篇文章也是为了给你更多的鼓励。比如Sub/M人可以很勇敢,遇到攻击性行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会作为大家的坚实后盾。另外,Dom/S,希望你保持谦逊,懂得尊重,给予知情同意,因为在法律面前,你真的是后妈生的。

另一方面,我希望我们都能严肃而冷静地看待BDSM。BDSM不是天堂,也不是我们逃避现实的地方,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BDSM给从业者带来了欢乐,从业者也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关心它的存在和发展。

专业导师微信:xllx577把姿势再抬高一点。

BDSM百科|皮皮布拉特|打电话给爸爸|受虐后的安慰|BDSM与进化论|女权之战|DS是科普|变装|避免意外|字母表圈的劣币定理|调音教室之死|抑郁症|王铁柱|玩绳子二十年|六年绳模|跨时代爱情|荡妇屈辱|做我的奴隶|俚语|我的主人是世界上最好的|

最简单的知识

最有趣的故事

转载、合作和广告

请联系微信:kefuof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