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公司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搞不正当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为了实现这些利益和目标,他们将在市场上展开持续的较量。这种较量通常采取市场竞争的形式,所以这种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有其内在的动力,也有外在的压力。公平竞争不仅能使市场主体获得最大利益,而且符合社会的最大利益,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险市场也存在竞争。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一方面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与其他保险公司有竞争关系,会采取一些竞争手段来获得更多的保单,争取更多的投保人。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以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保护和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改进和完善服务,提供管理水平,做好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投保人多样化的需求,使投保人及时获得满意的保险保障。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坚持诚信原则,提高竞争力,在竞争中谋求发展壮大。具体来说,保险竞争的主要内容包括费率和服务的竞争。公平的费率竞争要求保险公司的费率不能定得太高,造成垄断费率,损害投保人利益,也不能定得太低,难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更不能有不公平的歧视性费率。应遵循充分、合理、公平、稳定的原则。至于服务竞争,它要求保险公司拥有有市场需求和会计效益的产品,为投保人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逐步拓展销售渠道和改革销售方式,尽可能方便客户投保,最后通过比较和提高佣金来限制业务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在市场交易中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1。欺骗是用来诱导别人犯错的。2.利用独占地位,滥用经济优势,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或者强迫他人接受自己或者指定的产品或者服务。3.采取各种贿赂手段,包括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4.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类似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5.侵犯他人商业秘密。6.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倾销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7.以高额有奖销售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和客户。8.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服务的声誉。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从事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