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的失去监督的权力
公诉人指控,李大伦自1999年到2006年担任郴州市委书
记7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邢立新等22人贿赂数十次,金额达1400多万元。
人们常说,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长期的“一把手”经历使李大伦的自我意识极度膨胀,他不仅不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甚至连正常的意见和建议都完全听不进去。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李大伦在安仁县调研工作,有一次在台上讲话,发现台下有一个人打瞌睡,于是大发雷霆:“你打瞌睡吧,我现在就撤销你的一切职务。”这个干部是一个乡政法委书记,后来果真被免职了,还被当作典型在《郴州日报》上通报。而事实的真相却是,这位政法委书记头天晚上在加班工作,一个通宵没睡。李大伦后来得知事情原委仍然不置可否,拒绝改变初衷。
2008年6月23日,办案人员在看守所找李大伦谈话,李大伦直言不讳地说:“我从县委书记到市委书记搞了好多年,搞一件成一件,我不点头就搞不成,大家都知道我有这样的分量,反对我的人很少很少,凤毛麟角,除非你不要乌纱帽了。无论是纪委、检察院,还是报社、电视台都不敢监督我,也监督不了我。”
一方面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是监督的严重缺位,李大伦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权力蜕变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