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探小说的十诫
侦探小说十诫:是作家诺克斯在1928中设定的侦探小说原则。《十诫》的内容主要围绕故事的安排、角色和人物的类型展开,其中有一些误解,但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时代曾被奉为圭臬。随着推理小说写作方法和风格的演变,一些作家故意违反十诫的内容,但目前推理小说作家在写作时并不刻意遵守十诫的内容。
内容:
罪犯必须是出现在故事开头的人,但不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侦探不能使用超自然或怪异的侦探方法;犯罪现场不能有一个以上的密室或通道;作案时,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深刻科学解释的器械;故事中不允许出现武林高手;侦探不应利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破案;侦探不能成为罪犯;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暗示的线索破案;侦探的蠢朋友,比如华生,必须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他的判断,他的智力必须略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如果小说中有双胞胎或者长得很像的人,一定要提前告诉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