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级下册语文作业本第5课《伤仲永》答案人教版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伤仲永 北宋朝(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三、题目意义

伤,是“哀伤,叹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好好学习,以致长大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

文章中心

写仲永因后天不学终于由神童沦为常人甚至连常人都不如的可悲经历,申述劝学之旨。

文章的道理

即使有先天的才能,后天不努力学习,再聪明的人也会不行的,“泯然众人矣”既表达了仲永的现状,又表达了对仲永的失望。

[编辑本段]四、注解译文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的时候,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它们。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借邻居的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这首诗把赡养父母、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此感到非常惊奇,渐渐请他父亲去做客,有人用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带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仲永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从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不能与从前的传闻相称了。又过了七年,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仲永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了,成为一个平凡的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编辑本段]五、作者简介

王安石,生于天禧五年(西元1021年),卒于元佑元年(西元1086年),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宋临川人(现为 抚州 东乡县 上池自然村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在北宋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诗“学杜得其瘦硬”,长于说理与修辞,善用典,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亦有情韵深婉之作。著有《临川先生文集》。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其政治变法对宋初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

[编辑本段]六、重点词句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对……感到奇怪

6.借旁近:从邻居那里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欣赏;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8.宾客:用宾客之礼相待;

19.邑人:同县的人;

20.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21.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2.扳:通“攀”,牵,引;

23.环谒:到处拜访;

24.使:让;

25.从:跟从;

26.称:相比;

27.闻:听说;知道

28.泯然:消失的样子。指方仲永的特异之处完全消失了。

29.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31.通悟:通达聪慧

32.夫:句首发语词,不译。

33.固:本来。

34.文理:文采和道理。

35.利:以……为利。

36.可:值得。

37.秀才:这里指一般学识优秀的士人。

38.谒:拜访.环谒:四处拜访.

39.书具:写字的工具,指笔、墨、纸、砚

40.异焉:对此(感到)奇怪

41.彼其:他

42.贤:胜过

43.材人:有才能的人

44.自:回到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从邻居那里借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为主题。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可观赏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完全成为平常人了。

[编辑本段]七、教材参考

一、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二、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答案: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解析: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2.“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本文叙事中有什么作用?

答案: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

解析: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3.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练习说明

一 仔细阅读课文,回答下列问题。

本题引导学生熟悉课文,理清文章脉络,把握作者观点。

1.方仲永的变化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仲永生五年……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具有作诗才能;

第二阶段:“……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写十二三岁时的方仲永才能衰退,大不如前;

第三阶段:“又七年……泯然众人矣。”写方仲永又过七年后完全变成一个平庸之人。

2.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

3.最后一段的议论讲了什么道理?

见“课文研讨”。

二 熟读全文,参照以下示例,注意句中的停顿。

这是一道诵读训练题,重在培养学生掌握句中停顿的诵读能力,但也可以培养理解句意的能力。

1.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2.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3.余闻之也/久。

三 翻译下列句子,注意其中加线的词的意思。

这些句子中加点的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法特殊的(“奇”“宾客”“利”),一种是文言常用虚词(“于”)。

1.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奇:对……感到惊奇。宾客:以宾客之礼相待,把……当作宾客。

2.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利:认为……有利可图,把……看做有利可图。

3.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于:比。 于:被。

四 △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为题,在课堂上即席发言,自己确定发言的角度和观点。

本题意在训练学生确立观察角度、从材料中提炼观点的能力,以及阐述观点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发言中心明确,层次清楚,语言简练。限定时间,是要求迅速思考、快速组织语言。要启发学生从方仲永的事例中提炼观点,不拘一格。

教学建议

一、让学生自己利用课文注释和工具书读懂课文,并独立完成作业,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略加点拨,适当答疑。

二、虽然本课没有要求背诵,但仍要重视诵读。课文一定要熟读,最好能背下来。

三、要抓住本文借事说理的特点,弄清材料与观点的关系,理解作者的思想观点。

四、注意本文详略得当的写法,揣摩精当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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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