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5听力笔记:夏洛克·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有名?
柯南道尔以福尔摩斯为主角写了56篇短篇小说和4篇长篇小说,使“夏洛克·福尔摩斯”成为侦探的代名词,也是文学和影视史上最广为人知的形象之一。
福尔摩斯虽然是虚构的人物,却像真实的历史人物一样对世界产生影响。小说中,福尔摩斯租住的公寓——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真的被改造成了福尔摩斯的“故居”。即使是现在,每年都有很多人给这个地址写信,向福尔摩斯求助,希望他能解决自己遇到的离奇案件。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甚至成为一些警校的培训教材,小说中的破案理念也推动了刑侦科学的发展。
本期音频,我将分两部分为您解读这本书《血字研究》。在第一部中,我们先来看看福尔摩斯第一次出现时解决了什么样的悬案。第二部,我们跳出故事,看看柯南道尔是如何塑造著名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的。
第一部分
我们先来听听故事。
故事发生在19年底的伦敦。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系列小说基本都是以约翰·华生医生的第一人称口吻来写的,对血字的研究也不例外。
沃森原本是一名军医,在阿富汗受伤后被送回中国休养。无事可做的华生四处游荡,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少。一天,沃森在街上遇到了一个以前的同事。他们在吃晚饭聊天的时候,沃森随口说了一句,希望换一套便宜又好的房子。
前同事说的好巧啊。早些时候,另一个人也说过同样的话。而且那个人看中了房子,但是房租一个人住太贵了,想找个人合租。沃森一听有兴趣,就希望以前的同事介绍他们认识。前同事一再推脱,说那个男的是个怪胎,跟他处不好别怪我。
沃森真是一个了不起的人。听完之后,他更加好奇了。他必须见见这个怪人。于是,我以前的同事带沃森去了一家医院的实验室,见到了夏洛克·福尔摩斯。
夏洛克·福尔摩斯真是个奇怪的人。我们第一次见面时,他只看了沃森一眼,就和他握了手,而且他断言沃森最近一定去过阿富汗。
当华生第一次见到福尔摩斯时,他正摆弄着一个蒸馏瓶和一个试管,欢呼着发现了一种即使在水中混入一滴血也能被检测到的试剂。作为医生,沃森看不出这种试剂有什么实用价值。霍姆斯说,如果这种实验方法早点被发现,许多罪犯就不会逍遥法外。
虽然有点奇怪,但华生并没有觉得福尔摩斯不好相处,于是他们搬进了贝克街221B号的公寓,成了室友。
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越长,沃森的好奇心就越强。他就是想不通夏洛克·福尔摩斯是做什么的。他发现福尔摩斯有时在实验室里努力做实验;有时它出没于伦敦最底层的贫民窟;有时候就是在家坐一天,一言不发,一动不动。
华生试图从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构成中寻找线索。他总结后发现,福尔摩斯对文学、哲学、天文学和政治学的知识相当浅薄,甚至对日心说也不甚了解,但精通化学,有丰富的地质学、植物学、解剖学和法学知识,擅长棍棒、剑和拳击,小提琴拉得很好。
沃森完全不知道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工作,需要这样的知识结构。但几天后,在一次聊天中,福尔摩斯自己透露了答案。
夏洛克·福尔摩斯说,他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从事这个职业的人。他是一个“咨询侦探”。不管是警察还是私家侦探,遇到疑难案件都可以来找福尔摩斯咨询。福尔摩斯依靠他高超的分析推理能力帮助他们找到真相。
当然,华生听后觉得不可思议,于是福尔摩斯提到,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时,只要看一眼,握握手,就能确认华生去过阿富汗,这其实是一种观察和推理。
因为福尔摩斯第一次见到华生时,觉得他既有医生的风范,又有军人的气质,推测华生是军医。同时发现,沃森面容憔悴,左臂有点不方便活动。他好像在战场上受了伤,回来休养。握手时,他发现沃森的手腕皮肤是黑白色的。显然,他最近去过一个热点地区,所以当时英国士兵唯一会去的热点战场就是阿富汗。
经过一番分析,华生对福尔摩斯深信不疑,但更多的是好奇,想看看福尔摩斯是如何破案的。福尔摩斯还抱怨说,这些天真的没有让他感兴趣的神秘事物。就在这时,福尔摩斯收到了苏格兰场(伦敦警察总部)督察的一封信。
连华生都能猜到,伦敦警方一定遇到了棘手的案子。
福尔摩斯和华生来到了犯罪现场。那是一栋离街道不远的空房子,外面有出租车的标志。门大开着,屋里没有家具。堆积的灰尘表明这座房子已经多年无人居住了。
地板上躺着死者,一个男人,穿着整齐,表情狰狞,死前似乎受过很多苦。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屋内也没有打斗的痕迹,死者的财物也没有被抢走,所以不是抢劫杀人。
警方从死者的衣服中找到了他的名片,死者名叫德雷珀,来自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给死者,另一封给他的秘书斯特兰森。是船公司通知两人船离港的日期。可以看出,死者和秘书最近正准备乘船返回美国。
他们还在房子里发现了一个女人的结婚戒指和墙上用血写的五个字母“RACHE”。
侦探给出了一个“微妙”的推理,说这枚婚戒至关重要,证明这个案子和一个女人有关。墙上这五个字母就是这个女人的线索。作者一定是想写“瑞秋”,但他只写了前五个字母就写完了。只要我们找到这个瑞秋,我们就能解决这个案子。
福尔摩斯狠狠地嘲笑了探长。他说“瑞秋”在德语里是复仇的意思。别浪费时间找瑞秋小姐了。霍姆斯对凶手给出了一些推测,包括身高,年龄,甚至穿什么鞋,抽什么烟。警方对此不以为然,因此福尔摩斯不得不亲自调查。
这样的案子从哪里开始找线索?福尔摩斯决定从结婚戒指开始。他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失物招领广告,说他在路边看到了这枚戒指,希望能引出凶手或他的同伙。
第二天,确实有人上门,但不是邪恶的亡命之徒,而是一位老太太。福尔摩斯认为这位老太太一定与此案有关,所以他偷偷地跟踪了她。过了一会儿,他失败了,福尔摩斯失去了线索。
原来,老太太叫了一辆出租车,后面跟着福尔摩斯,但到达目的地后,前面的车厢是空的。福尔摩斯推测这个人根本不是一个老妇人,而一定是由一个敏捷的年轻人伪装的。他跳下马车跑掉了。
这次挫折并没有让福尔摩斯感到沮丧,反而遇到一个聪明的对手让福尔摩斯更加兴奋。
福尔摩斯知道独自在伦敦寻找线索就像大海捞针。于是他找了一群帮手。令沃森吃惊的是,这些帮手竟然是一群衣衫褴褛的流浪汉。
福尔摩斯和华生说,这是“贝克街侦探队”。不要小看这些流浪汉。他们比普通侦探更厉害。因为他们可以去任何地方,别人也不会提防他们,所以一切都很容易被发现。
后来,检查员带来消息,死者的秘书斯特兰森在酒店被谋杀,在现场发现了“RACHE”一词。在检查员看来,这个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在霍姆斯看来,最平淡无奇的犯罪是最神秘的,那些超出常规的所谓奇案,其实是寻找线索的关键点。他已经掌握了这个案子的关键。
探长受不了福尔摩斯的说教,忍不住插话道,现在我们不要你介绍工作方法,我们需要的是抓住凶手。你能把凶手带给我们吗?
贝克街侦探队的一个孩子上楼告诉福尔摩斯你叫的出租车已经到了。原来福尔摩斯之前已经让贝克街侦探队找了一个马车夫。福尔摩斯告诉探长,这个马车夫就是你要找的凶手。
果然,马车夫的名字叫霍普,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小说《血字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前的案子,第二部分主要是霍普的供词,讲述了他杀人的原因。以下是希望的故事。
很多年以前,美国犹他州有一群摩门教徒。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教育和生活习惯。摩门教徒在野外救出了陷入困境的无家可归者约翰·费里尔(John Ferrier)和他的女儿露西(Lucy),并收留他们一起生活,但前提是他们必须皈依摩门教。
之后,摩门教徒在犹他州盐湖城定居,费瑞厄拥有土地,并建造了房屋。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他从一个普通的农民变成了庄园主。十多年后,他成为盐湖城最富有的人之一。而他的女儿露西已经从一个小女孩长成了一个苗条的女孩。
一次偶然的机会,露西遇到了霍普,一个来自另一个城镇的年轻人。露西和霍普彼此相爱,但这种爱遭到了当地摩门教会的反对。教会的领袖打电话给费里尔,说霍普不信仰摩门教,教会不能允许露西嫁给一个异教徒。
第二天,两位教会长老的儿子上门求婚。这两个人,一个是德雷柏,另一个是斯特兰森。
当时摩门教允许一夫多妻制,德雷珀和斯特兰森已经娶了几个妻子,费里尔当然不希望露西娶其中任何一个。问题是费里尔不能留在盐湖城,因为他得罪了两位教会长老的儿子。于是费里尔计划带着露西和霍普离开,逃离摩门教的控制。
德雷珀和史特兰斯顿听到消息,前来阻止他们。斯特兰森开枪打死了费里尔。德雷珀带走了露西,强迫她嫁给她。露西伤心欲绝,不到一个月就因抑郁症去世了。霍普带着怨恨离开了。临走前,他祭拜了露西,并拿走了露西的结婚戒指,因为他不能允许露西戴着这枚耻辱的戒指下葬。
从此,霍普过着流浪的生活。他曾多次秘密返回盐湖城,试图杀死德雷珀和斯特兰森,但都没找到机会下手。几年后,霍普得知德雷珀和斯特兰森已经离开美国去了欧洲。他在欧洲四处游荡,最后在英国找到了两个敌人。
为了在谋生的同时掌握敌人的行踪,霍普选择了当马车夫。终于有机会了。德雷·伯登上了霍普的马车。于是霍普带着德雷柏来到空房子里,拿出露西的结婚戒指,指控德雷柏的罪行,用毒药杀死了德雷柏。
当他在美国时,霍普听说了一件悬案。有人在犯罪现场写了“RACHE”,在德语中是“复仇”的意思。于是霍普也做了同样的事情,用血写下了“瑞秋”,试图隐藏其中的玄机。但在恐慌中,霍普把结婚戒指留在了犯罪现场。
后来,霍普潜入斯特兰顿的酒店,用刀杀死了斯特兰顿,并当场写下了“RACHE”这几个字母。
霍普被捕后,仍然逍遥法外,因为他身患绝症,时日无多。霍普还没来得及出庭受审就去世了。复仇,他死的时候脸上带着平静的微笑。
接下来,只剩下一个问题,那就是福尔摩斯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凶手的?
福尔摩斯回答了华生自己的推理过程。正如福尔摩斯所说,所谓的悬案,其实就是寻找线索的关键点。任何异常都是线索。
第一个不寻常,就是受害者身上什么都没少。由此,福尔摩斯认定这不是抢劫,而是仇杀。结婚戒指表明这可能与一位女士有关。于是霍姆斯给美国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发了一封电报,询问死者德雷珀的婚姻情况。德雷珀在回信中说,他已经控告了一个名叫霍普的老对手,此人目前在欧洲,请求法律保护。福尔摩斯迅速将注意力锁定在希望上。
第二个不寻常的地方是,福尔摩斯在死亡现场只发现了两个人的痕迹。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有什么奇怪的?一个死人和一个杀人犯是两个人。别忘了,福尔摩斯在死亡现场的房子外面发现了出租车的痕迹。车夫去哪里了?如果霍普胁迫死者上车,为什么马车夫没有发现异常?霍普怎么敢在第三个人面前犯罪?由此,福尔摩斯推测霍普本人就是一名马车夫。
之后,福尔摩斯让贝克街的侦探小组在全伦敦寻找一个名叫霍普的出租车司机。福尔摩斯就是这样抓到凶手的。
第二部分
故事结束了。接下来,让我们跳出故事,看看柯南道尔是如何塑造著名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的。
这要从柯南道尔自己的经历说起。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柯南道尔,应该是像《福尔摩斯之心》华生。
如果看柯南道尔的照片,会发现他留着小胡子,形象严肃细致,和后来电影中的华生医生形象颇为相似。柯南·道尔早期的职业生涯与华生有些相似。柯南·道尔于65438-0859年出生于英国爱丁堡的一个普通家庭。他在爱丁堡大学学医,毕业后在医院实习。为了赚钱养家,柯南道尔还在海外进行了一次冒险。但是我没有像沃森一样成为一名军医,而是在一艘驶往北极圈的捕鲸船上做了一名船医。一年后,我回到英国,开办了自己的小诊所。
不过小诊所收入不多。同时,柯南道尔从小就有一个文学梦。为了实现自己的文学梦想,增加一些收入,柯南道尔开始了写作生涯。
柯南·道尔的写作生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研究红色人物之前,他已经写了几部小说,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1886年初,柯南道尔开始写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也就是这本《血字研究》。4月,小说完成时,柯南·道尔发现无处出版。他把小说寄给杂志社,杂志社说太长,建议出版社出版。他把小说寄给了出版社,但出版社说这部小说水平不达标。几经周折,一本名为《比顿圣诞年鉴》的杂志决定将小说作为“廉价文学”出版。虽然对定位不满意,但柯南道尔还是接受了这个条件。血液性状的研究发表在1887年的《比顿圣诞年鉴》冬季刊上。
对了,这一期比顿的圣诞年鉴已经成为稀世珍宝,已知只有30册左右。2007年,苏富比拍卖行拍卖了一本《比顿圣诞年鉴》,成交价为156000美元,打破了单本杂志拍卖的世界纪录。
不过,不管你现在卖多少钱,都和柯南道尔没关系。当时柯南道尔只拿到25英镑的稿酬。而且小说出版后反响平平,柯南道尔本人也有些气馁。
没想到两年后,一家美国杂志给柯南道尔写信,说他们对血字的研究很感兴趣,想请柯南道尔再写一部福尔摩斯小说。
对了,当时这家美国杂志的负责人还特地来英国请柯南道尔和另一位崭露头角的青年作家* * *吃饭,为他们打草稿。另一位年轻作家是著名诗人奥斯卡·王尔德。正是这次晚餐让王尔德写出了他的代表作《道林·格雷的画像》,也让柯南·道尔写出了《福尔摩斯系列》的第二部小说《四个的标志》。
事实上,柯南·道尔在写《血字研究》的时候,并没有写系列小说的想法。在出版社的邀请下,他又写了一部小说《四个的标志》,福尔摩斯正式成为系列小说。
之后,柯南·道尔在《海边》杂志上发表了六篇福尔摩斯的短篇小说。这一次,柯南道尔真的是通过夏洛克·福尔摩斯一举成名。
柯南·道尔写了一篇关于血腥人物的研究后得到25英镑的报酬,在《海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后每篇短篇小说得到30英镑。当杂志编辑向柯南道尔询问第二批故事时,柯南道尔干脆把稿酬提高到每篇50英镑。没想到,杂志干脆答应了。
此时柯南道尔已经厌倦了写福尔摩斯系列。当杂志向他索要另一份手稿时,他干脆以1000英镑的天价提供了十二个故事。他原本想以这种方式婉拒杂志。没想到,编辑当天就发来电报:“完全接受。”柯南·道尔不得不继续写作。
后来分别出版了前12个短篇和后12个短篇,也就是今天的福尔摩斯系列中的冒险史和回忆录。通过《血字研究》、《四的标志》、《冒险史》和《回忆录》四本书的努力,柯南·道尔终于让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形象深入人心。他的作品影响了后世所有的侦探小说作家,改变了侦探小说的历史,为侦探文学乃至世界文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柯南道尔在1902年被封爵。
有人说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侦探小说,其实这是错误的。在对血字的研究中,柯南道尔引用了之前的两部借夏洛克·福尔摩斯之口的侦探小说,分别是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和法国作家加博里奥的《科克侦探》。但是,当时的侦探小说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类别。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当时的侦探小说与恐怖小说、推理小说、间谍小说混杂在一起,被统称为“惊悚文学”。比如按照今天的文学类别,爱伦·坡既写侦探小说,也写恐怖小说。他的作品充满了离奇恐怖的事件,甚至还有死人复活的情节。
柯南道尔很喜欢爱伦·坡的作品。在福尔摩斯系列之前,他模仿爱伦坡的风格,写恐怖小说。这种风格一直延伸到对红色文字的研究。漆黑的夜晚,空荡荡的房间,离奇的死亡,处处渲染着恐怖的气氛。
但可以说,直到《福尔摩斯》系列,侦探小说和恐怖小说终于开始分离,虽然恐怖小说和侦探小说往往描写死亡和犯罪,会渲染一种诡异的恐怖气氛,但恐怖小说并不太注重理性,小说中允许有不自然的情节,而侦探小说则坚持理性,侦探手法和最终答案必须符合逻辑。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也是福尔摩斯系列最大的魅力。柯南道尔塑造了一个坚持用逻辑推理,能解释各种奇案的侦探。
福尔摩斯在小说中提到的“逻辑”,在逻辑学中称为“形式逻辑”。这是一门非常古老的科学,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发明的三段论系统是西方逻辑史上第一个逻辑系统。随后,斯多葛学派补充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体系。一千多年后,逻辑的发展几乎没有超过这个范畴。直到17、18、19世纪,英国学者培根和密尔进一步丰富了这一体系,基本形成了今天的“形式逻辑”。
霍姆斯的推理就是基于这个逻辑体系。推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归纳推理是将大量个别事实结合起来,总结出一个普遍事实;类比推理是将一个事实转移到另一个相似的情境中。福尔摩斯最擅长的是演绎推理。用他自己的话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看到或听到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可以从一滴水推断出它可能存在。所以,整个人生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看到其中一个环节,就能推断出整个链条的情况。”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调查方法基本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收集足够的信息;第二步,根据已知信息推断所有的可能性;第三步,获取更多信息,排除一些可能性。
比如小说《四个的征兆》里,福尔摩斯和华生有一段小对话。福尔摩斯准确地推断出华生刚刚出门去了邮局,去邮局发了一封电报。
那么福尔摩斯是怎么推理的呢?福尔摩斯注意到,当华生回来时,他的鞋子上沾了一块红泥。他之前就知道,只有邮局前面在修路,才会有这种颜色的土壤。由此他推断沃森去了邮局。
那沃森在邮局做了什么?福尔摩斯给出了三个猜想:第一个是寄信,第二个是买邮票或明信片,第三个是发电报。
于是福尔摩斯回忆了更多的细节,逐一测试了每一种可能性。他发现沃森整个早上都没有写信,他们家里有很多邮票和明信片。因此,前两种可能性都被排除了,他可以断定沃森去邮局发了一封电报。
排除法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推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夏洛克·福尔摩斯有一句名言:“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一定是真的。”
而所有这些推论都是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收集基础上的。在福尔摩斯系列中,警察往往被认为是一个能力不足的陪衬角色,而警察误判的主要原因是,在案件开始时,他们总是希望用少量的事实推断出答案,然后拒绝考虑与其立场相反的材料。用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话说,警察“无意识地扭曲事实以适应理论,而不是让理论适应事实”。
福尔摩斯的这种思维方式和柯南道尔的医学训练有很大关系。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小说集》的序言中写道:“经过严格的医学诊断训练,我觉得如果用这种细致的观察和推理方法来破案,可能会建立一个更科学的体系。”
这种完全基于事实和逻辑的思维方式,是福尔摩斯最大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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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已经为你读完了这本书的精髓《血字研究》。
总结一下,《血字研究》是柯南道尔第一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小说,讲述了一个离奇的杀人案件。这个案件的背后,是一场跨越英美近40年的爱恨情仇之争。
柯南道尔立志当医生,但他从小就有文学梦想,于是开始了写作生涯。
柯南·道尔的写作生涯并非一帆风顺,《红色人物研究》的出版也历经波折。但这部小说的出版,给柯南道尔带来了一些继续写“福尔摩斯系列”的机会。终于,几年后,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成了家喻户晓的名字。
直到福尔摩斯系列,侦探小说和恐怖小说终于开始分开。虽然恐怖小说和侦探小说都经常描写死亡和犯罪,会渲染一种恐怖诡异的氛围,但恐怖小说并不太注重理性,小说中允许有不自然的情节,而侦探小说则坚持理性,侦探手法和最终答案必须符合逻辑。这种完全基于事实和逻辑的思维方式,是福尔摩斯最大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