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儿子判决结果是否合理
近日在网上开始盛传李一帆案一审判决结果:
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张晶晶已被河北大学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
依法律程序,此消息有几处完全不合逻辑:
1、李一帆于10月24号刚被逮捕,通常,一审开庭要在两三个月之后了。
2、关于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李一帆如何能被监外执行?
3、本案应定罪为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一帆酒后、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相当严重了,不符合三年以下(包括三年)的量刑范围。
4、关于将死伤者全部宿舍女生保研的消息也真让人无语,看来,假新闻也认为文凭比人命重要。
5、对李一帆交通肇事的判决结果,内容涉及不到李刚的调任,更绝不会牵扯到河北大学相关女生的保研。
综上,近日在网络盛传的“李一帆一审判决”纯属虚构,纯粹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