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3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例,分别是什么?

在北京市召开第201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介绍: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违法人员编造传播谣言,侵犯公民隐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案例,在此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2月23日,顺义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家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泄露传播,对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经警方调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男,41岁,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泄露。12月24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2,2020年12月29日,网传望京多家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环境检测呈新冠病毒阳性,经调查此为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彭某阳,女,29岁,在听说望京地区有单位开展核酸检测后,主观臆断编造了某烤肉店、某咖啡店、某酒店等多个地方都是环境阳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传播,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12月30日,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3,2021年1月1日21时,犯罪嫌疑人刁某轩,男,21岁,进入海淀区大钟寺附近一便利店内购物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店员对其进行提醒,刁某轩不听劝阻,与店员发生争执,后持刀将该店员扎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群众的配合下将刁某轩控制,1月2日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刁某轩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谣言止于智者!对于有待考证的消息,我们不应该在网络上一传十,十传百,不给“假真相”推波助澜。我们要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我们应关注官方的发布。在如此危急的时刻,我们坚决不能给国家添乱!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但也有个别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此类行为,不遵守规定的人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在疫情面前,作为普通人遵守规定就是对国家抗疫做出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