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王波同志杭州市人民政府职务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每个人的认知方面不一样,所掌握的信息也不一定是第一手的,所以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想法也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有很多答案,作者的说法也不一定正确,但我会告诉你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王波同志出生于浙江桐庐,汉族,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阜阳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阳市龙门镇副书记、镇长,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杭州园林文物局)副局长(在岗);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党委书记;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富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西湖区政府党组成员、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波同志被免职前分管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绿化、人防、交通、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河道开发、垃圾分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管理等工作。
在我看来,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任免权,发布一些领导干部免职通知,是很正常的。但通知一般只包含拟免职人员的姓名和拟免去的职务,不会说明领导干部免职的原因。可能有人会猜测是不是已经中奖了,但其实在真相公布之前,这样的猜测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辞退这个词只是意味着你将不再担任原来的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一般有几种情况辞退。
首先是达到退休年龄,被免职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本级退休待遇。但王波同志所问的题目显然不是这样。
其次,有可能辞职或者调动。有时因为晋升或调动,需要先免去原职务,所以被辞退者的级别和待遇以新职务为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非组织选拔,学习期限在1年以上;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离现岗位的,也需要先调离岗位。
另外就是被追究责任,这里就不多说了。
总之,辞退是一种法律上的人事处理,一个中性词,没有特别的含义。辞退只是意味着被辞退的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不能因为看到一个同志被免职的通知就紧张,因为免职不等于“被拿下”。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不成熟的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