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引人注目的酷刑?

“凌迟”的酷刑,也叫“凌迟”,指的是山的坡度逐渐下降,意思是缓慢,也就是俗称的“削”。因为其规定在千刀之上,“岁月号”也可以俗称“千刀”。唐代没有“年中之年”,是五代时专门设置的。马端临《文学通考》说,宋代中后期用“灵池”,但不常用。张盾在越州时,专门用可怕的刑罚,包括“刺死”、“钉手脚”、“剥皮”、“割脖子”、“拔舌头”,却不见“年”。元代刑法典中载有“年号”,具体执行较少。只是到了明代,“年中之年”一词才更为频繁,比较典型的是公编年史和于郑本模,其中对“年中之年”的详细描述,使人们看到了它的具体步骤——年中之年搭了一个棚子,棚子前竖起一根带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铁钩和三声的利刃。刀刚用的时候血太少,再用的时候就没血了。主要是被害人受到惊吓,血液流入小腹和小腿,切开后,血液从这里流出。“年号”过后,囚犯的五脏六腑、身体、头颅被挂在杆子上公开展示,狱官们舞动红旗,骑着快马,在宫中驰骋,向皇帝报告刀数...朱元璋之所以采取如此严厉的“年号”,是因为明初对犯人的处决非常严格。当时的官员用鸽子血染衣服,只要抓到就吸死,以免受刑。据《明史》和《明史》记载,当时的刑法无所不用其极:朱由喜以吃人为威,朱仙强迫妇女在棺中被强奸或活活烧死,或用刀划伤其手臂和耳朵。还有人活埋他们的头,让他们慢慢死去,或者让犯人吃掉他们儿子被割掉的鼻子和舌头。朱国桢的《建筑速写》说两广总司令韩观杀人如麻,以人皮为褥,吃人眼。夏存世的记载说,有一个叫徐的术士,因为骂魏忠贤而被捕。他的手脚被钉在门板上,全身被浇上沥青。他用脊椎敲了一下,然后脱了身。他的皮肤像人一样...《朱允明野史》中的相关记载更为可怕:高帝匆匆脱,作恶多端,顽固不化,数十名罪犯被聚拢,埋于泥淖之中。年初复辟后,除了凌迟的处决,还有“刷洗”,光秃秃的铁床,煮汤,用铁刷子刷掉皮肉。有一种“猫头鹰令”,用钩子挂在背后。有一种“秤杆”,拴在另一端,用吊石称之。还有一种“抽肠”,也是挂在架子上钩进谷道,钩出肠子,但另一边的石头放进去,尸体从肠子里升出来。即使是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是非常残酷的。例如,《赵狱惨案》就记叙了明代最常用的五种刑具:一是“械”。由实木制成,长一尺五寸,宽四寸多,中间有两个口子,即使被折磨也不会脱,是杀人最方便的方式。一个是“枷锁”。铁,又称“霹雳”。有五六尺长,因为右脚不方便被拷问。一个是“棒”。用白杨、榆木制成,长五尺,弯曲如匕首,握着的地方有小指那么大,肉的直径可有八九分。用每根棍子,用绳子系住他的腰,两个人踩在绳子的两端,这样犯人就不能侧着身子了。他用绳子绑住脚,一个人背,让他伸不开身。一类是“我”。用杨木做的,一尺多长,直径四五分。两人每划一下,就把受害者扶起来,跪在绳子上,把木头的两头绑起来,然后用棍子左右敲,让受害者更加痛苦。一个是“夹棍”。它由白杨制成,有三英尺多长,到地面超过五英寸。是用铁棒穿的,每根绑三对。凡是夹住一个人,把棍子拉直,一个人扶他,把脚放在上面,紧急收紧绳子,仍然用棍子,手往左,让受害者不能动。他用一根六七英尺长、周长四英寸多的大棍子,从右边猛击他的脚,使他的脚流血倒地...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似简单,用起来却极其苦。就像明人说的“棍伤心脾,每次打到骨头上都会飞过来!”柯岩的《天人合一》纪录片叙述了杨炼和魏大中的《六君子》在狱中被“棒打”,被打了30棍,皮肉已经腐烂,只好匆匆裹上丝绸。特别是“受尽刑”,即机械、镣铐、棍棒、镣铐、夹子等刑具,被称为“五毒备,吼声沸腾,血肉化脓。”即使在明朝,很多来过中国的外国人对这种刑具和刑具的印象也很深:阿里·阿克巴的《中国之行》说,中国的犯人在监狱里,铁链和铁链固定在铁桩上,头发绑在钉子上。即使这样也不能让他们舒服,他们的脚被木板卡住,100码的铁链和刑具缠绕在他们的背部和胸部,可能会打断他们的肋骨。当一个戴着镣铐和镣铐的犯人被强行推进一个只有一只胳膊高的狭小的三角形笼子里,“为了关牢笼子,他的头被推下去用四肢挤压,仿佛笼子里塞了一堆没有骨头的肉。打开笼子后,那个人被铁链和铁链拉上来的时候,我们吓得魂不附体。”克劳斯的《中国编年史》说:犯人“把手指伸进棍子里,然后用力拉绳子,使骨头咯咯作响”。“惩罚是非常严厉和痛苦的。刑具是两块大约四英尺长的方形木头,用铰链连接在一起。他们把绳子绑在另一边,脚踝在中间。他们用木槌敲木头脑袋。”LADA的《忆大明中国事》记载,一个官员一喊,五六个刽子手就扑向那个可怜的犯人,立刻把他推倒在地,扒掉他的裤子。他像这样脸朝下爬。一个刽子手紧紧按着他的脚,另一个按着他的头,还有一个人高举上面提到的竹板或棍子,打在他大腿后面的肉上,直到叫他住手。每次打五下就转身打对方。这时候,另一个刽子手跪了下来,大声报着挨打的次数,简直野蛮至极,生而为死,一个被打了六十下的人。这三个外国人看到的只是明朝最普通的刑法,却真的让人感受到了他们刑罚的残酷!一般来说,这些酷刑主要是针对低级官员和平民,特别是那些“犯有叛乱罪”的人。清嘉庆八年(1803),内务府厨役陈德因刺死嘉庆被抓个正着。审讯时,他已经在通宵提问,扭耳朵跪着,拍掌责备,还被打了一棍子...经过嘉庆的亲自审讯,陈德被判“迟到”。据颜贝《清代十三朝宫廷礼仪秘史》记载,行刑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处割下,左右两臂断成鱼鳞。然后右臂,然后胸部和背部。刚开始有血,过了一会儿血就流出来了,只流了黄水。当他割完上半身时,陈德突然睁开眼睛喊道:“快点。”然而,狱卒说:“上面有法令,让多尔多受些罪。”还在慢慢攻破陈德!以仁义自居的嘉庆对“不听话”的人从不手软,他对陈德的“年终”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可以采取的极端报复措施。但是,把一切酷刑一概而论为“阶级斗争和压迫”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一样,他把人弹下舞台,看着他们避开药丸窝;王元吉当街射,看人避箭;妲己立盆观其楚毒取乐;齐国以后给蝎子洗澡,让人脱光了衣服,但看着他们哭,都喜出望外...这些残酷的惩罚没有直接的犯罪原因,不是阶级和政治的影响,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达。《通典》中记载的北齐虐士饮斗墨之刑,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述所谓“灼”:“高约二尺,圆约八尺,上、中、下各门用铜制,似铜柱,内以炭烧之。”人被剥光衣服,“铁链缠卷铜柱,只烧四肢筋骨,烟尽。但这种酷刑不是用来对付反叛的平民,而是用来对付公务员的。许《州朝典汇》说,嘉靖年间,朱官情色戏过度,常令男女成群裸浴,并无回民之礼。”还有人谈阴,关心性”,于是他加了“烙印”。这显示了一种残酷的文化心态。林东党员左光斗也被打上了“烙印”。顾公燮《夏闲节录》说他的面额“分不清,左膝以下筋骨全脱”。这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斗争造成的。所以,刑讯逼供要具体分析。此外,酷刑不仅仅是为了摧毁血肉。酷刑的主要目的是警告和昭示法律。”《草木子·鲁愚》描写朱元璋严于吏治谁要是守秩序,贪凉,徐岷就去北京告状。偷六十两以上者,斩头示众,但仍剥草。在抚州郡官邸的左边,有一座特立的寺庙,名为皮场寺,供奉土地作为剥地。官位旁边,各挂一袋剥好的草,令人触目惊心。“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本质上是统治者试图以残酷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射,却又不失尊严地落入法制的轨道,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正如历史学家所分析的:明初之所以吏治较好,也与朱元璋频繁使用酷刑有关。古代统治者为了让更多的人臣服,把刑讯的主要对象定在普通百姓身上,这在清朝尤为突出。张《道县官海笔记》真实地描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被关在笼子里,一天就死了,有的被煮在锅里,那是“不可言说”的。如果抓到一个造反的“土匪”,不要问真假,先打四百小板子,再重新打两三千小板子忏悔。如果你不决定罪名,你会被打死在大厅里,你的大脑会开裂和断裂...因为酷刑,即使是在监狱里被错误逮捕的人也经常被殴打逼供。清代刘胜三的《公案小说集》中,有一篇《双冤报》,描写的是王、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严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情形:钉竹签,手指喷血,使奴隶死而复生。如果你不坦白,你爷爷的刑法很残酷,招他进来很丢脸。.....我不得不承认我的忏悔...疼得我都要拉屎了。如果你不想招你的妻子,你必须认罪,除非你问燕军表哥通奸和阴谋投毒,我的主人会批准我快速释放。清朝官员在刑具上也是尽力“推陈出新”。李伯元写的《人间地狱》典型地反映了刑具的严酷所造成的残酷景象:比如“一双铁鞋,在火中烧红,碰到你的脚,就叫‘红绣鞋’”。其实这是魏忠贤的养子许宪春在明朝天启时发明的“红绣鞋”的延续。还有《过山龙》,“就是请铁匠做一个弯管,要拉直两尺多,把犯人脱光衣服,用管子上下,把心和下半部分去掉。在锡管顶部开一个大口,底部开一个小口。从这头倒开水,会流得满身都是,从那头滴出来。这开水是不间断的。”这与谢《文海皮沙》中万历年间福建官员放在犯人腰上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开水被灌入“锡蛇”的空心里,犯人热得受不了,只好轻举妄动...相比之下,清朝的“过山龙”比明朝的“锡蛇”更残忍,这是大趋势。再比如执行中最常用的板子。《人间地狱》里出现过铁板,用铁板打人。“打十几板,大腿上的肉就会一个个飞起来,甚至连肉都带着血到处飞。等到十几遍的时候,肉已经飞出来了,骨头都露出来了。这时,他告诉刽子手不要把板子打平,要把板子横着敲他的大腿,这样就把骨头敲裂了。有些人甚至打开骨头,在几英尺外的骨髓上做了标记……”通过打板这种古代最常见的惩罚,人们看到了残忍!这也是李伯元创作《人间地狱》的本意,旨在揭露清朝的衙门如同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