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是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是什么如下: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 从性质上说已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是以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的。

由于它所处阶段的局限,又表现出相对的不完善性,表现出它在这一发展阶段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生性、***同繁荣的初步性等特点。

扩展资料:

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产生民族对抗的阶级根源已经不复存在,各民族都摆脱了阶级剥削制度,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这是各族人民在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权领导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这一提法非常简练而又准确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内容。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