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实施,哪些行为有必要实施教育惩戒?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解读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在一般惩戒方面,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在较重惩戒方面,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教育、家长到校陪读等措施教育惩戒。

在严重惩戒方面,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