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医生多次警告他不要在高处工作。三个月前,李在建私房的时候,我老公主动提出。

问:我丈夫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医生多次警告他不要从事高空作业。三个月前,李在建私房,我老公主动提出帮他运砖。因为李缺人手,他马上让我老公去干活。但我老公没告诉李他不适合工作,李也没问。谁知,仅仅半个小时后,我老公就因为头晕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多次要求李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而李觉得一切都是我老公故意隐瞒病情和身体不适造成的,他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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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因工不能劳动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丧偶老人或孤儿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残疾职工在带薪停职期间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