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分析一下福克纳的《押沙龙,押沙龙和去吧,摩西》?
我将这两本书的译者李文俊先生的翻译序列摘录一部分,希望对你理解福克纳的作品有所帮助。
押沙龙,押沙龙!》:
福克纳自己告诉押沙龙,押沙龙!“相当重要。他曾对一个朋友说,这是“美国人写过的最好的小说”。他专门为这本书编了一本大事记和一本家谱,还自己画了一幅约克纳帕塔法县的地图,给人的感觉是这是他的《约克纳帕塔法县笔记》的卷轴。其实这并不是福克纳的个人看法。许多美国评论家和文学史家认为这是福克纳最重要、最复杂、最深刻、最史诗般的作品。
表面上看,押沙龙,押沙龙!它反映了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南部的历史和社会特征。但这并不是福克纳创作的全部意图。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要写的是“人类心灵与自身的冲突”,福克纳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优秀的作品,因为只有这样才值得写作,才值得为之痛苦和流汗。”(见他的诺奖演讲)因此,我们应该明白,福克纳的写作不是一部关于美国南方的历史小说,更不用说是一部以生动的历史背景为背景的“情节剧”。
押沙龙,押沙龙!福克纳通过约克郡帕塔法县另一个家庭的兴衰,展示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己之间的各种冲突。这里写的是一个穷小子白手起家的历史。与其他贵族家庭相比,有其特殊性。种族因素对家族的衰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本书与福克纳的其他作品相比有其特殊性。押沙龙,押沙龙!与许多当代作家的作品和福克纳的其他作品相比,该书更深入地触及和讨论了美国南方的历史罪恶和无辜人民的苦难。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待,否则,罪魁祸首本人及其后代仍将受到惩罚。这是美国南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人类处境的普遍性问题。因为这是一部充满悬念的作品,在序言中解释关键的“故事眼”会显得多余和愚蠢。译者想重点强调的是,读者在阅读时要付出更多的耐心。书中有很多页的句子,甚至在句子中插入了一个很长的段落和一个完整的故事。结构复杂,可谓“剪不断,理还乱”。在这里,沿用前人译者的方法,把句子打散,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用短句表达,套用大致对等的成语走捷径,似乎是不可行的。我不知道那会如何造就一个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的大杂烩。译者要做的,就是在中文能够被仔细阅读理解的限度内,尽可能地保持原汁原味。也许这只是一种奢望。
让我们回到原著本身,介绍一下押沙龙,押沙龙!”的叙述方式。正如《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所指出的,这部小说纯粹是解释性的。几个角色——罗莎小姐、康普生先生、昆廷和史瑞芙——试图解释过去。这些数字是老太太和乡绅律师。大学生,表情复杂,各有各的复杂。他们所描写的人物叙述大多比较复杂,各有各的独特方式,比如托马斯·萨德本对宫廷语言的模仿。他们(讲述者和被讲述者)也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吞吞吐吐,想说话。没错,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有时候是懵懂无知,有时候是刻意掩盖细节。这给读者一种“龙不见首,虎不见尾”的感觉。然而,美就在于这些冗长、复杂、抽象、矫饰的词语(书中很多作家或作者让自己笔下的人物创造了英语中称之为Coihag的词语,即“自己赚钱”)时不时像一道强烈的闪电从乌云的缝隙中出现。读押沙龙,押沙龙!”,我们喜欢听韩的鹿。巴赫等大师的多声部“康塔塔”。男人和女人的声音之间流淌着一种隐藏的张力,比如“耶稣死了”、“啊,他死了”、“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了”、“有人出卖了他”。
《哥大美国文学史》中提到的“阐释”就是演绎或者解释的意思。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看到不同的层面或方面。而且观看者的认知角度和主观情感色彩不同。作者将这些细微之处一一展现,也诱导读者组装出一个具有史诗深度的悲剧故事。在这个故事中,除了作者的自然天赋,恐怕只有擅长制作多层象牙雕刻的中国艺术家才能体会到在意境上所用的功夫。但即使是一个粗心而不老练的读者,在“飞过”那些抽象的论点,读完一整本书之后,有些东西还是会留在他的脑海里。那些令人过目不忘的人物就不用说了,比如托马斯·萨德本、查尔斯·邦,都是复杂多层次的主要人物,就连朱迪思(她的坚毅)、艾蒂安·邦(他的扭曲的种族骄傲)这些笔墨不多的人物,也栩栩如生,异常鲜明;有些惊心动魄的场景,比如罗莎小姐下乡,克莱蒂纵火,都是美国文学中耳熟能详的段落(就像中国的“雪山神庙”)。福克纳反复说这本书难写,绝非偶然。
这里也要解释一下“押沙龙”的典故。据《旧约》记载,押沙龙是古以色列王国大卫王的儿子。见撒母耳记上第13至18章,其中说,“大卫的儿子押沙龙有一个美丽的妹妹,名叫他玛。大卫的儿子爱她。暗嫩为他妹妹他玛担忧,就病了。他玛还是处女,暗嫩觉得很难对她怎么样。..... "后来,暗嫩设法玷污了他玛,把她赶出去了。押沙龙知道了,就安慰他妹妹,等候报仇。两年后,他借口让他剪羊毛,叫仆人杀了暗嫩。大卫王一开始很难过,渐渐平静下来。后来,他与押沙龙和解了。但押沙龙设法赢得人心,为阴谋做准备。后来押沙龙叛变,大卫王仓皇出逃,但逐渐稳住阵脚。两军激战。反叛者被打败了。押沙龙骑着骡子逃跑了。骡子从一棵大橡树下经过时,头发被粗大的树枝缠住,身体悬在半空中,最后被刺死。当大卫王得知押沙龙死了,他“伤心欲绝,走到门口哭泣。他边走边说:‘我儿押沙龙,我儿,我儿押沙龙,我恨不得为你而死。押沙龙,我儿,我儿。在英语中,押沙龙已经成为达令和叛逆的代名词,就像汉语中的因果报应一样。
去吧,摩西:
往下说,摩西(1942)是威廉?福克纳的第十七部作品也是他的第十三部小说。人们往往把这部小说视为他全盛时期的最后一部作品,这个全盛时期始于1929年的《喧哗与骚动》。自那以后,福克纳发表了七部作品,但似乎没有一部超过以前的水平。《去吧,摩西》是福克纳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也是“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南部一个庄园的主人麦卡斯林和一个女奴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特里·勒,他后来娶了布坎普的另一个女奴塔尼,她的孩子都以布坎普为姓。麦卡斯林的孙女嫁给了埃德蒙佳子。整本书讲的就是这三个姓氏的后代之间的复杂关系。最出彩的人物是麦卡斯林的孙子艾萨克,他从小在黑人猎人的帮助下参加猎熊活动。长大后,他看透了白人和黑奴的不正常关系,自愿放弃家产,进城当木匠谋生。该书由两部中篇小说和五部短篇小说组成,每一部都相对独立,整合成一幅完整的画面。
《去摩西》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家庭故事组成,可以单独成篇。福克纳庞大的法制天地,万象更新,生机勃勃。
内容都是关于自然,土地,人。一片有着巨大宁静力量的森林。混乱的血统。黑、白、红人种混杂。然而,这部小说并不喧闹,它像大自然一样,它试图深深地赞美大自然,平静而深沉地呼吸。
1949年,出版社哈斯给福克纳写信,说出版社要再版《围棋》、《摩西》等故事,问他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福克纳在65438年10月26日的回信中说:“摩西其实是一部小说。我不会删除故事或章节的标题。你觉得有必要把这些故事像章节一样按顺序排好吗?为什么不照原样重印,但书名要从《Go Moses and Other Stories》改成《Go Moses》,封面描述也要相应修改。.....如果事后允许我拍,我想只有兰登书屋会这么认真,而且我还得在Go,Moses后面加上‘等故事’这几个字。我记得我看到打印的扉页时的惊喜(当然不是太大)。我说,再版的时候就叫《去吧,摩西》。八年前我寄给你的时候就是这么写的。”
于是,从1949,Go,摩西被正式视为小说。看来福克纳自己一开始也下不了决心,而是一点一点地确立了自己的观点。
如果外人客观的说,这本书应该算是“系列小说”。它由一个统一的主题和许多同属一个家族的人联系在一起,所有的文章都是相互关联的,但也可以是独立的。福克纳后来把《《熊家餐馆》》编辑成短篇小说集《大森林》(1955),并拿出了第四章。他认为第四章的熊是长篇小说《去吧,摩西》的一部分。对于短篇小说来说太沉重了。
《围棋摩西》的主人公当然是艾萨克了?麦卡斯林。他所属的麦卡斯林家族是福克纳笔下约克帕塔法县的几个大庄园家族之一。这部小说讲的是这个家族两个分支(白人后裔,包括他们的女儿所生的“旁系”,以及混血人的后代)几代人的命运。涉及的人物有族长卡洛斯?麦卡斯林的双胞胎提阿非罗(布克)和阿莫提乌斯(布提),当然还有布克的儿子艾萨克(麦卡斯林(卡斯),卡洛斯女儿的孙子,埃克勒斯的“旁系”之一?埃德蒙兹,卡斯的儿子扎卡里,还有孙子卡洛斯。在白人当中,比较重要的是艾克的母亲索菲·西巴和休伯特叔叔?布坎普。小说的另一个分支(黑色)后面有主人的姓氏。老卡洛斯不想让他的黑奴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女儿)跟他姓。这个奴隶只能叫做图雷托姆(黑人奴隶的名字)。图雷娶了布坎普家族的女奴,生了孩子之后,他的孩子才有了姓氏——布坎普。而《围棋》中的第二个角色卢卡斯,摩西呢?布坎普是图雷最小的儿子。而他的妻子莫莉——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福克纳家的老处女卡罗琳?巴尔是它的原型――他和他的孙子塞德尔是“系列小说”中的两部(前者)和一部(后者)的主角。为了帮助读者理解人物之间的关系,译者特意画了一张“家谱图”附在前言中。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就是印第安酋长和黑奴的混血儿山姆?法泽斯。他是艾萨克的精神之父,不仅教会了艾萨克打猎,还教会了他如何做人。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总的主题是美国南方的种族关系,但其中的三部,即《古部落》、《熊》和《三角洲的秋天》以狩猎为主题,被称为“大森林三部曲”。这里又来了一个关于人类如何对待自然的问题。正是在狩猎的过程中,艾萨克学会了如何做一个正直的人。所以,接下来他决定放弃他罪恶的祖传财产。他认为世界应该“在一种兄弟情谊的氛围中运行,在这种氛围中,没有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是,我们不应该认为艾萨克就是福克纳。福克纳并不认为放弃祖先留下的邪恶遗产就是问题的终结。也可以证明,老卡洛斯的罪恶从三角洲的秋天开始在后代中再现。另外,福克纳在1955回复一位采访者:“我觉得一个人应该做的不仅仅是放弃。”他应该采取更积极的行动,而不只是躲避别人。”接着福克纳列举了他作品中更活跃的人物,如《侵入者的坟墓》(1948)中的加文。史蒂文斯和他的侄子。这个加文呢。史蒂文斯也是在《去吧,摩西》这部作品中帮助莫莉姨妈的律师。
不难看出,《去吧,摩西》这本书虽然篇幅不长,却提供了整个时期的历史图景,大体上反映了美国南方一些最本质的问题。用福克纳自己的话说,这里的故事是“整个南方土地和整个南方发展变化的历史的缩影”“熊”也写道:“这部编年史本身就是一整个地区的缩影。乘以自身,组合起来就是整个南方。”作者采用了系列小说!这样就可以抛弃一般的叙事笔墨,集中于戏剧性和诗意的场景,从而获得一种史诗般的效果。在人物塑造上,这本书一方面描绘了以撒?而代表白人良知的麦卡斯林形象,却让我们看到了卢卡斯?布坎普的灵魂深处。他是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以自己的毅力和聪明才智生存下来的黑人的代表。福克纳一直认为黑人是顽强的,他们能够生存下来,最终获得自由。题目的典故也透露了这个意思。
另外,我们也不能忽视当时存在于美国南部的第三种族的代表——山姆。法泽斯。他不仅是一个优秀的猎人,还是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遗产。书中说,他“告诉以撒关于过去的时间和种族”。当时,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不够”。在他的影响下,以撒最终摆脱了与庄园的关系,成为了一名像耶稣一样自力更生的木匠。他说,“是山姆吗?Fazes让我自由。”萨姆。法泽斯形象的意义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