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法律分析: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由于亲属的种类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不同。
1.配偶关系。配偶关系始于一男一女结婚,止于一方死亡或夫妻离婚。
2.血缘关系。
(1)自然血缘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缘在出生时产生,在死亡时终止。
(2)虚拟血亲的发生和终止。不同的虚构血亲,其发生和终结的原因是不同的:
(1)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这种虚构的血缘关系,是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的。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会存在亲子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会存在虚构的血缘关系。
一方死亡或者收养关系解除的,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任血亲关系终止。
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这种虚构的血缘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继子的生父(母)与继母(父)之间发生婚姻关系;第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形成。这种虚构的血缘关系的终止有三个原因: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双方协议终止;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被生父带走,继父母不再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的;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衍生问题:
在哪里可以拿到血缘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关系人单位出具后(无单位的,可由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可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身份证明及所有证明材料(可以是书信、照片)到当地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