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调导致隐私泄漏,谁来担责?

? 疫情防控期间“流调”一词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流调,全称:流行病学调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依法依规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疫情的持续,比起新冠,很多人更害怕疫情流调个人信息的泄露。

? 公民一方面在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另一方面又遭受着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 流调信息主要有个人基础信息、病情健康信息、社会关系信息、行为轨迹信息等。因为涉及大量个人隐私,流调工作需要全程保密。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截止至现在已有十数起流调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并产生了广泛性的社会焦虑。

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具体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多年致力于研究个人信息保护,也全程参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他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为了应对疫情,管理部门有权不经过个人同意处理(包括收集)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但必须有个前提,即:应当用于特定目的,且负有保密等义务。泄露的任何环节,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 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2021年9月,福建莆田警方通报称,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将莆田本地新冠患者及密接者的个人信息转发至家族群,导致信息被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某医院的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其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林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另查明,张某、胡某借机散布涉疫谣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刑事责任:

?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冠疫情以来,各地政府为防控疫情对民众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有所加强,同时对防疫相关的机构,重点纳入被监督的范围,对其进行严格的数据保护,强化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将防疫纳入法治的框架和轨道,以避免对公民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