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围城》是什么时候写的?主旨是什么?

钱钟书与《围城》

作者:江洋

钱钟书写了《围城》

钱钟书在《围城》的序言中说,这本书是他写的。我读完了《因小失大》。每天晚上,他给我看写好的稿子,急切地观察我的反应。我笑,他也笑;我笑,他也笑。有时候我会放下稿子嘲笑他,因为我不仅嘲笑书里的东西,也嘲笑书外的东西。我不必解释我在笑什么,但我们互相理解。然后他告诉我他下一段要写什么,我急切地等着看他怎么写。他平均每天写500字左右。他给我看的是最终版本,没有改动。后来他对这部小说和其他“为数不多的作品”不满,想大改,但这是后话了。

钟书选了宋朝,我自告奋勇做白居易的“老太婆”——也就是最低标准;如果我看不懂,他就得加注释。但在《围城》的读者中,我成了最高标准。比如一个光棍熟悉古诗词中的词语来源,我熟悉故事中的人物和情节来源。除了作者本人,轮到我最有资格注释《围城》了。

为什么看小说需要笔记?但是,每一次很多读者对一部小说感兴趣,也是对作者感兴趣,把小说中的人物和情节当成真实的人和事实。有的干脆把小说主角当成作者本人。聪明的读者承认作者不能和书中的人物平起平坐,但他们说作者创造的人物和故事离不开他的个人经历和思想感情。当然没错。但是,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创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想象力,经验就像黑暗中点燃的一把火,想象力就是这把火发出的光;没有火,就没有光,但光的大小远远超过了火。创作出来的故事往往在很多方面超出了作者自己的经历。从创作的故事来要求作者的经历,这是本末倒置的。作者的思想和感情被创造出来,就好像它们被发酵成了酒;从葡萄酒中鉴别酿酒原料并不容易。有机会知道作者的经历,也知道酒是用什么原料做的。我非常愿意让读者看到真实的人和虚构的人物之间有多少联系,是什么样的联系。因为很多所谓的现实主义小说,其实是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描述自己的经历,来提升或者满足自己的感受。这种自传体小说或者小说自传,真的是一种浪漫主义的纪录片,而不是现实主义的虚构。《围城》只是一部虚构的小说,虽然看似真实,实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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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事实-故事-真相》(文献综述,1980年,第3期,第17页)。

《围城》里写方鸿渐老家以打铁磨豆腐出名,他的名产是泥娃娃。有人读到这里,不禁得意地哼了一句:“这不是无锡吗?”钱钟书不是无锡人吗?他不是也留学过吗?你不是也住在上海吗?你不是也在内地教书吗?“一个爱考证的先生,竟得出钱钟书学位不可靠的结论,方鸿渐是钱钟书的结论更站得住脚。

钱钟书,无锡人,193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在光华大学教了两年英语。1935年,他获得了英国奖学金,去英国牛津学习。1937年,他获得了副博士学位(b .利特。),然后去了法国巴黎大学读书。他想攻读学位,但后来放弃了。1938年,清华大学聘请他为教授。根据当时清华大学文学院长冯友兰先生的一封信,这是一个例外,因为按照清华的老惯例,他刚回国教书的时候只是一个讲师,从讲师升到副教授再升到教授。钟书于9月和10月返回中国,在香港着陆,然后转到昆明,在清华大学任教。当时清华已经并入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他的父亲是国立浙江大学的教授。他应老友廖茂如先生之请,前往湖南蓝田,帮助他创办国立师范学院。他的母亲、兄弟姐妹和其他人随他叔叔一家逃到了上海。1939年秋,钟书从昆明回沪探亲后,他的父亲来信来电,说他病了,要钟书去湖南照顾他。师专校长廖先生来上海,再三劝说,让他当英语系系主任,以报效父亲,兼顾公私。就这样,他去了湖南,而不是昆明。1940年暑假,他和一个同事回上海探亲。路被堵住了,他中途折回。1941年暑假,他从广西到海防,轮到上海回大陆几个月。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外语系主任陈福田先生专程来沪,邀请他重返联大。珍珠港事件的时候,他掉进了上海,出不来。他写了一首七言律诗《古意》,其中一副对联说:“若无碧汉之路,梦见红楼几楼”,另一首诗《古意》说:“心似春日杏,目如雨中梅。”这些都是我当时被囚禁在沦陷区的失望之情。《围城》写于上海沦陷时期。

我和钟书1932年春在清华初识,1933年订婚,1935年结婚,乘船去英国(我自费留学),1937年秋去法国,1938年秋乘船回国。母亲一年前去世,苏州的家被侵华日军洗劫一空。我父亲在上海避难,和我姐夫住在一起。我渴望见到我的父亲。钟书在香港下了船,去了昆明。我坐了原来的船,直接去了上海。当时母校的校长离开我,在上海这个“孤岛”上办了一所“分校”。两年后,上海沦陷,“分校”关闭。我临时当了家教,小学的时候是代课,业余时间创作话剧。钟书没有工作就去了上海,所以我父亲把他在奥罗拉女子文理学院教书的时间给了他,我们在上海艰难地生活着。

有一次,我们看了一个我写的剧,回到家他说:“我想写小说!”“我很高兴,催他快点写。那时候他在偷时间写短篇,怕没时间写长篇。我说没关系,他可以减少教学时间,我们的生活很节俭,可以更节俭。正好我们家丫环因为家乡生活改善要回去。我不逼她,也不找别的女佣。我只是自己接手了她的工作。劈柴、生火、做饭、洗衣服等。我是个俗人,经常把煤烟染成一张脸,或者用眼泪熏眼睛,或者熬油,或者割破手指。但我渴望看钟写《围城》(他已经把题目和主要内容告诉我了),我愿意做下厨房的女仆。

《围城》写于1944年,完成于1946年。正如原序所说的“两年忧世伤命”,他心急如焚,忙着写《谈艺录》。在他的三十五岁生日诗中,有一副对联:“书虫未出,诗难定树绕。”就是这种心态,平衡不了。那时,我们住在投靠上海的钱的大家庭里,包括的父亲和叔叔。两家人住在一起,各自做饭。钟书的父亲一直不在家。钟书的弟弟、妹妹、嫂子、侄女等。都先后离开了上海,只留下母亲,还有一个弟弟单身在上海。所谓的大家庭,就跟小家一样。

以上,我简要叙述了钟书的经历、家庭背景和他写《围城》时的处境,并为作者写一个简介。以下是《围城》的一些注释。

钟书从他熟悉的时代、熟悉的地方和熟悉的社会阶层中取材。但组成故事的人物和情节都是虚构的。有些人物虽然略显真实,但一切都是假的;有些情节略真实,但人物都是杜撰的。

方鸿渐是基于两个亲戚:一个有野心但没有见识,总是满腹牢骚;一个傲慢自负的歌手。两个人都读过《围城》,但是两个人都没有想到方鸿渐,因为他们都没有过方鸿渐的经历。钟书以方鸿渐为故事中心,常常从眼睛里看事情,从心里感受。漫不经心的读者会从理解中同情他,从同情中关心他,甚至把自己和他融为一体。很多读者认为他就是作者本人。19世纪法国小说《包法利夫人》的作者福楼拜曾说:“包法利夫人就是我。”然后,钱钟书还能说:“方鸿渐,就是我。”但是,有很多男女角色可以说是钱钟书,而不仅仅是方鸿渐。方鸿渐和钱钟书只是无锡人,经历相差甚远。

我们乘坐法国邮船ⅱ(阿索斯ⅱ)回国,甲板上的场景和《围城》里写的很像,有法国警察和犹太女人调情,有中国留学生打麻将。包小姐纯属虚构。我们出国的时候,同船的还有一个曲线玲珑的南阳姑娘。船上的外国人对她很感兴趣,视她为东方美女。我们在牛津遇到一个女学生,她被未婚夫资助出国留学。我听说她很浪漫。有一个在牛津学英语的埃及女学生。她的皮肤很黑,我们都觉得她很漂亮。包小姐是东方美女,浪漫未婚妻,埃及美女的结合体。钟书听说过中国留学生在邮船上出轨的故事,小说里的方鸿渐被鲍小姐勾引。鲍鱼的老板很臭,所以这位女士姓鲍。

苏小姐也是一个情结。她的外表是一个被美化的同学。她的思想和感情属于另一个人;这个男人一点都不漂亮。又是一个人独行走私货物。钟书扬翻译了苏小姐做的那首诗,他叫我不要翻译的很好,一般就好。苏小姐的老公是另一个同学,鸳鸯谱是小说里随便点的。穿着黑色礼服、硬领汗湿的新郎不是别人,正是钟书本人。因为我们结婚的吉日是一年中最热的一天。在我们的婚纱照里,新婚夫妇、伴娘、提着花篮的女生、提着纱布的男生,看起来都像是刚被警察抓到的扒手。

赵是从一个我们喜欢的五六岁的男孩成长起来的,而给他加上了二十几岁。这个孩子还没有成长为赵,当然也不可能有赵的经历。如果作者说:“方鸿渐就是我”,他一定会说:“赵就是我。”

有两个不重要的人物有真人的影子,作者又得心应手不融化,所以两个熟人“对号入座”。一个没在意,一个听说很生气。钟书夸大了董谢川的一个方面,但没有夸大其他方面。而董谢川的演讲和诗歌,一字不抄,全是杜撰。楚沈明和他的影子都不对劲。那个影子的真实面目比楚还要夸张。有一次我和他从巴黎郊区坐火车进城,他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上面列着一个女孩选择丈夫的条件,比如外貌、年龄、学识、性格、家庭背景等等,逼我一一打分,按顺序排列。我知道他的意图和他的对象,所以我用小翅膀处理过去。然后他生气地对我说:“他们说他‘年轻有为’,但你说他‘有为’,而不是‘有为’。”我应该友好地、诚实地告诉他,当我第一次见到钟书时,他穿着一件蓝色的外套,一双羊毛鞋,戴着一副老式的大眼镜,一点也不“潇洒”。但看到他觉得我应该和他站在同一战线,我就忍不住调皮地说:“当然,我觉得他最‘迷人’。”他很震惊,沉默了很久。后来我夸他西装笔挺,他惊讶的说:“真的吗?总觉得自己的衣服不太对劲,一周洗一次熨一次还不如别人的。“我敢肯定他的衣服真的很直,所以他很高兴。其实,楚沈明也是一个情结,小说中的那杯牛奶是被另一个人喝掉的。那个人也是我们在巴黎的同伴。他未婚,告诉我们他爱的是“仙女之美”,而不是“仙女之美”。然而,他的一个朋友欣赏仙女的美丽,并对一个带狗的妓女非常感兴趣。他想“打个游戏”,邀请妓女喝一杯,聊聊天。一天晚上,我们一群人坐在一家咖啡馆里,看见那个带着狗的妓女走进了另一家咖啡馆。“仙女美人”的仰慕者主动对“仙女美人”的仰慕者说:“我帮你把她弄来。“他好久没回来了。钟书说:“不要让蜘蛛的细网被丝洞缠住。我会救他的。”钟书跑进咖啡馆,看见“仙女般美丽”的崇拜者独自坐在桌旁,喝着一杯滚烫的牛奶,周围都是妓女,在嘲笑他。钟书“救”了他。从那以后,人们经常拿那杯牛奶开玩笑,说如果你被称为妓女,你至少应该喝一杯啤酒而不是牛奶。一定是那杯牛奶让把楚拖到餐馆去喝牛奶。那堆药一定是从那杯牛奶里出来的。

方遯翁也是一个情结。因为他是方鸿渐的父亲,读者肯定他是钟书的父亲。其实方遯翁只是和他父亲有些相似。在我和钟书订婚前后,钟书的父亲擅自打开了我写给钟书的信,大为赞赏,并直接给我写了一封信,郑重地把钟书托付给我。这听起来像是方遯翁的风格。我们沦陷上海时,他写我是“过穷日子,享清福”,很像方遯翁的口气。但是,如果说方遯翁有两三处像他父亲,更像他叔叔有四五处,有些是捏造的,因为这样的封建父母在亲友中是常有的。钟书的父亲和叔叔都读过《围城》。他的父亲笑了;我们没有看到他叔叔的表情。我和太太常常私下怀疑,他们是不是觉得方遯翁和自己差不多。

唐晓芙显然是作者喜欢的人物,不想把她嫁给方鸿渐。其实,如果作者让他们成为家人,然后家人吵架闹翻,那么像围城一样结婚的意义就阐述得更透彻了。恋爱后方鸿渐说,赵要是娶了苏小姐,也不会好到哪里去,结婚后会发现嫁错了人。这些话很对。但他终究没有嫁对人,他的话可以解读为安慰的话。

至于点金银银行的行长,“我有他”小姐的父母等等,都是上海常见的无锡商人,我就不一一评论了。

我很喜欢读方鸿渐一行从上海到三闾大学的一段话。我没有和钟书一起去湖南,但和他在一起的五个人我都认识。没有一个和小说里的五个人相似,连一丝一毫都没有。我见过王美雨的卧室:床上一床大红丝面的被子叠在床里面;桌上的大圆镜上,一个女人脱了鞋坐在床边,用半个脸盆煎着鸦片。这是我在上海找房子时看到的,我把它描述给了钟书。我在清华读书的时候,春假的时候一起旅行,在一个荒无人烟的村子里过了一夜,睡在铺着干草的泥巴上,晚上做噩梦。我下面的一个小娃娃一边冲我喊“按住我的红棉袄”,一边用手推我,但是她推不动。我把那个噩梦告诉了钟书。蛆被称为“肉芽”,我曾经告诉钟书这是新的东西。钟书在去湖南的路上给我寄了诗。他和他的旅伴一起游雪窦山,有四首关于姬友的诗。我很喜欢第二首和第三首诗。我还不如把它们抄下来,作为真人和小说的对比。

风吹大海,巍然如山;浪花飞碎,雪疑几代。我常看山,起伏是水造成的;蜿蜒无骨,褶皱有浪。是知水知山,各念各得其所。比如一个英雄可以准备不同的美女。在鲁中固若金汤,只是理解别人智慧的问题。

山太安静了,但藏中的瀑布日夜不舍,让雨更怒。苦也有泪,我敢倾吐胸臆;就像这座山,不要在外面改变。我沉默,我很高兴能在远方遇见你。我讨厌很多流浪,却不知道该怎么隐藏。谈不拢就走自己的路。

在这部小说中,只提到了参观雪窦山,却只字不提。游山玩水的自然是游客,方鸿渐、李等人忙着应付。说明可以捏造的东西很多,事实可以放在一边,事实挤不进这个捏造的世界。

李梅亭遇到寡妇也有些阴影。钟书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忠诚的长者,在旅途中遇到了一个自称遇到麻烦的寡妇。那个朋友赞助了她,后来她才知道被骗了。我有个同学外号叫“风流寡妇”。我曾经向钟书描述过,她在睡觉前洗掉了她的粉,她的脸、眉毛、眼睛、鼻子和嘴巴都不见了。关于这两件毫不相干的事编了一个苏州寡妇,见到李时,生出“她是个好人”之类的妙语。

证件处厚厚的女士让我想起了我们在上海某邮局看到的女职员。她的头发是黄色的,脸色苍白,眼睛向上翘着,穿着一件浅紫色的亚麻旗袍。我曾告诉钟书,如果她的皮肤白而油腻,头发柔软乌黑,把浅紫色的亚麻旗袍换成柔软的紫色丝绸旗袍,她就能成为美人。王太太是如此的美丽,我觉得她似曾相识。

范小姐和刘小姐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不用再介绍了。虽然孙柔嘉跟着方鸿渐到了湖南,又回到上海,我从来没有见过他。我认识的女人(包括我自己)没有一个长得像她的,但是和她稍微接触了一下,发现她是我们这个圈子里最普通的一个。她受过高等教育,没有什么特长,但并不笨。不是美女,但也不丑;我没有兴趣,但我有自己的看法。方鸿渐“兴趣广泛,无经验”;她除了计划没有兴趣。她的世界很小,只有围城内外。她享有的自由也是有限的。她可以从城外挤进城里,也可以从城里挤出去。她最大的成功是嫁了一个方鸿渐,最大的失败是嫁了一个方鸿渐。她和方鸿渐是知识分子中的典型女性。令人欣慰的是孙柔嘉的聪明之处在于,她能画出王夫人的“总结”:十个红指甲,一个红唇。一个既羡慕又鄙视自己的年轻女人,也能如此犀利。但是这种聪明是钟书给她的。钟书习惯于掌握这种“概要”,例如,他可以掌握每个人声音中的“概要”,并通过声音区分说话者,尽管他从未见过任何人。

也许,就像堂吉诃德一样,我用剑砸碎了木偶舞台,《围城》里的人物散落一地,满地都是纸板做的断肢。然而,当我一段一段地读完小说,让我放下手稿开怀大笑的不是我找到了实物,而是我看到了实物的碎片。拼凑之后,我创造了从未谋面的人,编造了从未想过的事。我笑的时候很惊讶,忍不住说:“我能揭穿你的西洋镜。”钟书和我一起笑,理解我的笑容,承认我笑得很好,但也带着一点骄傲。

也许我做了像《堂吉诃德》一样非常令人失望的事。但是,我相信这可以解释《围城》和真人的关系。

第二,钱钟书是谁写的《围城》

想了解作者,还是要亲自了解,最好从小了解。

钟书一出生,就由他的叔叔抚养,因为他没有儿子。据钱家《坟上风》说,长小室不旺;长期住房往往没有利息,但有,不值钱。舅舅就是那个“没出息”的大儿子。他比钟书的父亲大十四岁,他的二叔死得早。他的父亲在第二排,他的叔叔在第四排。他们是双胞胎,钟书是长孙,他生了长子。钟书叔叔连夜冒雨下乡,找一个强壮的农妇;她是一个寡妇,在她的遗腹子落地后死去。她是一个现成的好奶妈(钟书称她为“妈妈”)。婆婆那一辈帮钱家。中年以后,她每年都要呆一段时间的沉闷。在家人背后,她被称为“傻妈妈”。钟书结婚前,特意买了一枚镶金的祖母绿戒指,准备作为礼物送给我。有人骗她以为是假的,骗走了戒指。妈妈气疯了,很快就去世了。我从没见过她。

钟书从小在一个大家庭中长大,他与堂兄弟的感情并不输于他的兄弟们。兄弟表兄弟十人,钟书菊为酋长。在所有的兄弟中,他是幼稚和迟钝的。当他勤奋学习时,他什么都不在乎。他放下书本,一点也不认真。好像他有很多多余的兴趣没地方放,又爱胡说八道。钱家喜欢说他吃了傻妈妈的奶,被“气疯了”。我们无锡人所说的“痴情”包括很多含义:疯狂、愚蠢、傻、幼稚、迟钝、调皮等等。他的父母有时会说他“笨”、“笨跳舞”、“笨”(意思是“我不知道正确的单词,我只是根据当地口音写的”)。他不像母亲那样沉默寡言,严肃谨慎,也不像父亲那样严肃。他妈妈经常抱怨他爸爸“笨”。也许钟书的“迷恋”和他父亲的单纯是一脉相承的。我看过他们家的老照片。他的弟弟们都又瘦又壮,唯独他瘦,长得好看,老实得可怜。我觉得当时的“痴情”只是幼稚和平淡,不会调皮。

钟书一岁时抓起一本书,因此取名“钟书”。他出生的那一天,正好有人送来了一串常州圣贤,他的叔叔就用“哲良”二字给他取名“杨贤”。然而,在一岁的时候,随着学名“钟书”,“杨仙”变成了一个昵称,叫做“阿仙”。但“贤二”“贤哥”就像“武二”“吴雄”一样,把“贤”字改成了“轩”,父亲还是叫他“阿贤”。(他父亲把钟写的家书贴在笔记本上,很多都是厚厚的,还亲自贴了标题“祖宗家书(一)、(二)、(三)……”;我也看到了那些书和贴在上面的信。在他叔叔去世后,他的父亲为他改了“沉默”这个词,因为钟书喜欢胡说八道,告诉他少说话。钟书对我说:“其实我喜欢‘哲良’,既有哲理又好听——我闭上眼睛还能看到我叔叔写在练习本上的‘哲良’。”这可能是因为他想念他的叔叔。我觉得他真的很有哲理,很好,但他“疯狂”的胡言乱语常常让他变得不健康——如果他调皮捣蛋,可以认为是坏的。“默储”这个数字显然是没有节制的。

舅舅“没出息”,得不到父母的宠爱,一半也是因为舅妈。我姑姑家是江阴的有钱人,做颜料生意发了财,有七八艘大船运货。钟书的外婆家是石塘湾的孙家,官僚地主,一方霸主。婆媳看不起对方,也影响了父子感情。叔夺秀才家,一进门就被父亲打,说是“杀他之势”;因为钟书的祖父,尽管他有两个兄弟,他自己也只是一个学者。钟书的祖母去世时,她还不到一岁。祖父从来不喜欢他的大儿子,钟书也是一个不招人喜欢的孙子。

钟书四岁(我一直用虚年,因为钟书只记得虚年,钟书出生在阳历十一月下旬,应该减一两岁)。他叔叔教他识字。叔叔是一位慈爱的母亲,钟书整天跟着他。叔叔去了茶馆,听说了书的事,钟书和他一起去了。他父亲不方便干涉,又怕宠坏孩子,只好建议尽快送孩子上小学。钟书六岁时进入秦时小学。现在看到人们谈论“比较文学”,他想起了小学时造的那句话:“狗比猫大,牛比羊大”;一个同学跟别人比,但是“狗比狗大,狗比狗小”,被老师骂了一顿。他半年没上学,生病了。他叔叔不愿意让他去上学,所以他不再在家学习了。他今年七岁,他和比他小半岁的常迪·韩中在一个亲戚家的私立学校读书。他读石矛,韩中读尔雅。然而,它不方便学习。一年后,他和韩中都在家里接受叔叔的教育。叔叔对钟书的父亲和叔叔说:“我开导了你们两个兄弟,却教不了他们?”父亲和叔叔当然不敢反对。

事实上,钟书的父亲是受到一个氏族兄弟的启发。祖父认为钟书的父亲是愚蠢的,他的叔叔是聪明的,他的叔叔的写作不好。反正大叔聪明,被大叔教训也无妨;父亲比较笨,只好请一个文理好的哥哥教他。那个哥哥非常严厉,钟书的父亲被打了很多次。这位叔叔很同情他的弟弟,恳求他的祖父让两个兄弟都受他的教。当钟书的父亲被他的兄弟们痛打一顿时,他没有抱怨,但他不明白。他告诉钟书:“不知何故,有一天它突然被打开了。”

钟书和韩中和他们的叔叔一起学习,只在下午上课。他的父亲和叔叔都有工作,他的叔叔负责家务。每天早上舅舅都会去茶馆喝茶,做做杂活,或者和熟人聊聊天。钟书总是紧随其后。大叔换了个铜币给他买个大酥饼吃(据钟书碧说,酥饼有饭碗那么大,不知道是真的那么大,还是小孩子心目中的饼那么大);他换了两个铜币,从小书店或书摊上租了一本小说给他看。家里唯一的小说就是《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之类的严肃小说。在国内,钟书已经开始狼吞虎咽地阅读这类小说,把《同一个白痴》看成了《傻瓜的儿子》。不知道西游记里的“傻逼”是猪八戒。从书摊上租来的书,比如《唐硕》、《齐桓公传》、《猫王》,不高雅,所以不藏在家里。钟书吃着酥饼,努力读书,直到他叔叔叫他回家。回家后,他手舞足蹈,给两个弟弟讲他刚读过的小说:李元霸或裴元庆或杨林(我记不清了)用锤子打对手的枪,等等。他疑惑的是一个英雄只能在一本书里称霸。如果关公进入《说唐》,他的清闫隆月刀只有80斤重,怎么能和李元霸的一对重800斤的锤子相提并论呢?如果李元霸进入西游记,怎么能比得上孙行者的一万三千斤金箍棒(我们在牛津的时候,他给我讲过哪个英雄用了哪个兵器,重多少斤,讲得很生动)。奇妙的是,他能记住每件武器的重量,却连阿拉伯数字1,2,3都不认识。韩中和他自己的父亲一起放学回家,但是他的叔叔和钟书是“老鼠哥哥的同年伙伴”。大叔用绳子从高处吊下一团棉花,教钟书上、下、左、右击打四个棉花球,说是“棉花拳”,可以练软技。大叔喜欢喝两口酒。他手里没多少钱,只能买些便宜的熟食,比如猪舌酱,把钟书哄成“龙肝凤髓”,钟书觉得没完没了。到目前为止,他喜欢用这样的名字。比如国外的火腿,我家总叫“虎肉”。他的父亲不敢得罪他的兄弟,所以他不得不等待机会抓住钟书,教他数学。我不能教你。我怕我发狠被我哥听见,只好拧着肉,不许钟书哭。钟书遍体鳞伤,当他晚上脱下衣服时,他的叔叔发现后感到很苦恼和生气。钟书给我讲了过去的事情,我为父亲的焦虑,舅舅的愤怒感到难过,当然也为自己的痛苦感到难过,但我在回忆中只觉得好笑和可怜。我笑着说,我打一顿也许能“豁然开朗”,我搞砸了这一招。钟书考数学只考了十五分。

钟书小时候最开心的事就是和姑姑一起回江阴老家。叔叔也会去(表哥结婚了)。他们经常呆一两个月。我姑姑家有一个大庄园,钟书整天跟着庄科在田里转。他经常给我讲田野的景色。一场雷雨过后,一条大青蛇挂在河边的一棵树上。据说是被雷击死的。我姑姑家,全家老少都抽鸦片,后来我叔叔也抽。钟书经常在半夜醒来,和他的叔叔婶婶一起吃夜宵。我当时很开心。回无锡的时候,吃够了,玩够了,还穿着奶奶做的新衣服。但他一回家就很担心,知道父亲会盘问他的作业,会被打。父亲不敢在哥哥面前管教钟书,但他抓住机会后还是管教了,因为钟书不仅没完成作业,还养成了许多坏习惯,比如晚起床晚睡觉,贪吃贪玩。

1919年秋,我家从北京回到无锡。我爸妈不想在老家住,只好另找房子。亲戚朋友介绍了一个地方。我父母去看房子,带我一起去。钟书佳当时租的就是那套房子。那是我第一次去他们的钱庄,不过那时候两家都不认识。我记得我妈妈说过,住在那栋房子里的一个寡妇告诉她,自从她搬进来以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过药罐。我的家人不喜欢那栋房子;钱家虽然觉得房子黑,但也没搬出去。他们花了五年时间搬进了他们家在七角场建的新房。我不记得我看到了什么样的房子,也不记得我遇见了谁,只记得我在门口下车的地方很空旷,有两棵大树。很高的白色粉墙,方窗,粉墙高度有镂空花的洞。钟书说我记性很好,又补充说门前有一面很大的照片墙,照片墙后面有一条河从门口流过。他说大概是我阿姨在和我妈说话,因为我叔叔阿姨住最外面的房间,我叔叔阿姨住中间的时候,他爸妈等着我爷爷住最后一个房间。

女儿调侃说:“爸爸那时候不知道哪里调皮了。如果当时爸爸看到一个像妈妈一样的女孩,一定会挑几头鼻牛来玩她。”钟书因此想起了一个古老的故事,一个女裁缝经常带一个女儿去他家做工作;女儿,宝宝,长得不错,比他大两三岁。他和韩中有一次抓住婴儿,把她压在大厅的隔板上。韩中用铅笔刀刺伤了她。婴儿大哭,被大人救下。两兄弟觉得这次胜利是一个纪念的丰碑,于是在肩膀上刻了“刺婴”四个字。韩中手巧,会刻,但是那四个字不是简体字,刻起来真的很麻烦。这大概就是顽童刚开始“认识穆少爱”的典型表现。后来房子出租了,房主要求赔偿损失。其中一件是刻在隔板上的四个不成形的字,另一件是钟书一个人做的坏事。他在后院挖人参,抓伤了一棵玉兰树的根,那棵树已经枯萎了一半。

钟书11岁,韩中被林东小学一年级录取,这所四年制高中。那年秋天,我叔叔去世了。钟书还没有完成学业,就被家人召回了。他一路哭着回家,喊着“叔叔”,叔叔昏迷不醒。这是他一生中遭遇的第一件伤心事。

叔叔去世后,除了每月应得的最大房钱外,其他所有费用将由钟书的父亲承担。姑姑家损失很快,哥哥们相继去世,家里的大货船也渐渐卖完了。当然,钟书的学费和书费由他的父亲承担,但新课本经常在学期中间购买。如果钟书没钱买,就不会有书。另外,他小时候贪吃读书摊上叔叔给他租的小字书。他很瞎,坐在教室的后面,看不到老师黑板上写的字,所以他经常不知道老师在课堂上说了什么。买不起作业本,他就用叔叔亲手用流苏纸和纸捻给他钉的书,老师皱了皱眉头。用笔练英文书法。开学时他有一支笔和一个笔尖,但很快笔尖就破了头。学生都有很多笔,他只有一支,头破血流。